第一,没有按照合同法签订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这个双倍工资是什么时候至什么时候的。
第二。合同签订的时间未填写(签订时间),应该是谁的过错(并非我有意)。这个合同签订时间是我上班后的第二个月末。那么赔偿应该怎么
算呢?
第三,工资条的问题,工资条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我们的工资是由多项组成的,现在工资中有几项比当初的合同规定低了。我如何讨回这些差
的呢?
第四:我的社保是在补签合同时公司说办理(以前我没有社保),且我们已经提供需要的证件。但到现在(合同到期后)也没有到我手里,且
对我说还要2个月才能到我手里,并给我说,不管到那个公司社保都至少要工作一个月后才能办理,是这样的么?公司给我交社保,试用期的交
不交?
并非为钱而浪费这个时间做这些,而是公司是个不折不扣的垃圾公司,请见谅
2:关于实际签订时间,公司肯定不会承认实际签订日期的,而且他会修改他那份合同,我如何办,(没有任何文本证明)我的这份是没有 签订合同的日期。这该怎么判定呢?
3:关于工资条的事:工资条没有任何公司信息,该怎么判定?还有效么?他可没那么道德。
我们属于劳务外包型,在外包公司A签有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派遣到B公司工作,现在我们所派遣的B公司与另一家C公司合并,外包公司A就以B与C公司合并为由,要求我们把原合交回(原合同到今年12月份),补签一份到今年5月底的合同,然后说5月之后将签到新的外包公司(现在新的外包公司是什么名字,情况怎么样我们也不清楚
7月24日我提出离职,拟离职日期是到7月31日(一周),按照劳动法规定是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公司也不同意我只提前一周离职,而且该岗位暂时无人交接,公司在招人,说等招到人再办离职。 ------------- 可公司从去年年底到现在,由于经营不善,本来是每个月8日发工资,现在每个月拖到月底,或者到下个月月初才发工资,而且
我是一个坐轮椅的残疾人,有一些关于工资待遇以及残疾人权益的问题向大家咨询。 2004年7月开始我就就职于一家网络公司,任编辑工作。从2005年开始公司为我缴纳各类保险(除住房公积金)我是北京人,公司说公积金可以交也可以不交。每年都是工作完一年,到了交残保金的时候,公司会跟我补签合同。 现在已经开始征收08
我在公司做了两年,现在合同即将到期,我不愿意续签了。原因如下: 1、工作时间太长,基本上是一个月只有两天休息时间,每天上12个小时,而且第一年一年没有夜班补贴(我们是半个月倒一次班白/夜都是12h)。 2、两年期间工资一分钱都没有涨,也没有给工龄工资。 3、我们的工作车间夏天温度可以达到40多度,但是却没
05年8月进的公司,当年11月转正,合同是一年一签。 09年9月公司说合同到期,不予以续签,承诺赔偿2个月(08年,09年) 照我初步查看《新劳动法》,应该可以赔偿4.5个月的工资。 问题: 1.赔偿几个月? 2.赔偿的标准(因为工资在合同期内有增加)? 3.具体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哪几条适合)? 4.如果只协商不成功,我
问题: 1)我是2005年11月23日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经过当中2次续签后,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现在不续签了,按照新合同法规定,应该给我经济赔偿,年限是从新合同法执行之日(2008年1月1日)算起,那么单位应该支付我2个月赔偿金,那么我想问一下?2005年11月23日到2007年12月31日,这2年我就没有法可以让单位赔
我是从2004年签的合同一直签到2009年12月31日,从2007年开始由于公司体制改革,我的岗位被取消,一直待岗到合同自然终止,2007年一直到合同自然终止的工资和五险一金公司也没给,我现在想向律师咨询一下现在要怎么办?
我于2005年7月1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到期后一年一签,2010年7月10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现未与我签订合同,公司也未出具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的书面文本,请问如果公司现要解聘我,该如何赔偿我?是从2005年7月11日算,还是从2008年1月1日算起?如果现在又不提出解聘我,又不与我续签合同,我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话,等工
律师您好,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公司不在和员工续签合同了,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如果赔偿的话是工龄是按照员工进入公司时算还是从2008年最后一次新劳动法颁布实施开始算? 2、我们公司要从注册地搬到新厂房了,但是是在同一个区域内,如果在合同期内,我们不想和公司一起去新工厂,公司是
您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12.31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劳动法是要以合同到期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我们单位工资标准没有固定,都是按提成发薪。请问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