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女方出资X万元其余男方出资,俩人合买了一辆小型轿车,作为两人的共同财产,但两人不幸分手,男方若提出分手愿意将整辆车子无条件给女方,但若女方提出分手就取消此证明。然后双方签字 但是女方想办法想要男方拿出当初给他的X万元(没有借条,只有手机录音)按照上面的写法,女方还可以拿到她应拿的钱吗
这样的股权变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算不算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与02年开始我和姐姐还有姐夫一起开办公司,当时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資金50万,姐夫占90%股权,我占10%股权。(注:实际我没有出资,我只出力,当时口头说的是10%的股份算我的投资,当时办理公司的时候股东签字也是姐夫代我签字的)经过几年发展,公司渐渐上了规模,但是姐夫也由于小有所成吧,变的不可一世,而且他对姐姐
姐妹共同出资为父母买房,私下打算写个证明,证明房产属姐妹共同财产并与其丈夫无关
姐妹共同出资为父母买房,私下打算写个证明,证明房产属姐妹共同财产并与其丈夫无关
我已结婚5年并生有一女,我丈夫婚前有两处房产,为婚前财产。现我丈夫手写一份《财产协议》,其内容如下:本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均归某某(我的姓名)所有。以上内容纯属本人自愿,此书的有效期限为一辈子。立书人:某某(我丈夫签名)~~请问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谢谢!
2009年我们本来有套厂里的福利房,它是属于5年后才能买卖过户,但当时由于一些原因,没有自己买,就私自与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到时候产权过户到他头上,并约定如果卖方反悔,需双倍赔付房款及手续费,对方也一次性付了房款。但是现在我们想反悔了,我们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么?我们能拿到房子么?如果拿得到我们是
我父亲将他的两上两下楼房及其土地使用权益全部赠予我,并且在司法部门签订了协议书,这样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那我想再请问一下~宅基地使用权赠予是否成立并且有效~?最主要的是宅基地的权益问题~
协议书当事人:甲方 乙方被叙述人:丙方 丁方 甲方 :XXX 乙方:XXX 丙方:XXX 丁方:XXX 今介于乙方于甲方婚前已与丁方育有一女丙方。虽丙方由丁方监护抚养,但乙方仍有探望兼顾权。为此甲方日后不得在此方面多加阻止与提出争议。亦不得有抵触情绪影响丙方的心理健康。 直至丙方满十八周岁,在此之前都将遵从此协议,之后
牛律师您好 我爸是非农人口国家工作人员现以退休,我妈是农村人口,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都是我妈的,现因兄弟姐妹多且又属于同父异母,哥姐都有了房屋均属父母花钱买办在一边的也都填上了他们自己的名字.现次子跟随二老一起生活,由次子供养二老,但由于房产面积大,父母的遗嘱想法也不一样,父亲是遗嘱每个兄弟姐妹都有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