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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的房屋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意义么?

私下的房屋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意义么? 2009年我们本来有套厂里的福利房,它是属于5年后才能买卖过户,但当时由于一些原因,没有自己买,就私自与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到时候产权过户到他头上,并约定如果卖方反悔,需双倍赔付房款及手续费,对方也一次性付了房款。但是现在我们想反悔了,我们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么?我们能拿到房子么?如果拿得到我们是不是真的要按照协议上的约定赔付对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流云尼玛(重庆)
提问时间:2011-04-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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