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将未到期铺面转让他人,房东要求追加违约金6000元并扣除我2000元押金,我并未造成房东任何经济损失,而且房租仅每月1800元,请问房东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如果我不支付这高额违约金我应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已支付,能申请法律途径要回我高出的部分违约金吗?
房屋所有权协议 甲方:蔡金文 乙方:蔡俊 第一条, 甲方现有奥林星城X楼X单元X平方米房产一处,以首付方式于X年X月X日购得,现为开设棋牌室及其居住所用。甲方同意以开设棋牌室之日起,即X年X月X日起开始计算,以5年为期限,由甲方承担该房所有还款义务,即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期限,将该房全部房款还清后,将该房所有权
我是私营业主,与出租方(甲方)签订了3年的厂房租房协议,现还没到期(还有2年),甲方就提前要我搬厂,因他现要出售,售价太贵我又没能力买下,一时又没合适的厂房,我能否到期再搬,如搬甲方需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各位好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是一个应届毕业生,在校时与一家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并到公司实习,学校规定实习必须在同一公司完成,否则可能拿不到毕业证,在这样的压力下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其中有一条是为承诺公司服务三年,否则要支付在实习期间公司支出的培训费,生活补助及住宿费。 现在要与公
7月份租下一个70多平米的房子,2500元一个月,押一付三的形式,并支付了一个月的中介费,还有各种小费用,共计13000元左右. 平日生活安分守己,除日常生活和考研学习,无过多活动.与本房的真正房东相处融洽,保持屋内整洁,节日期间也相互赠送祝福.与外也无任何过节. 11月份.房东电话说因家庭原因转卖了此房,并表示歉意.也给
律师你好!我与户主直接签订了年度租赁合同,自2010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16日,当时户主的嫂子和我同事在场,但是2010年11月10日房东通知,她儿子因结婚用房,要求我搬出,但拒绝支付任何违约金----合同中已约定她毁约需要支付乙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她的理由是签订合同时没有第三方比如中介在场证明。请问这种情
具体情况为:二房东租了一整套房子,我去年中旬租了一个单间,租期为一年,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当时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支付另一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一年租期未满时,二房东说房子主人要收回房屋,不能再住。我只能另租房屋,退房时,二房东只愿退还从一月押金中扣除水气等费用的几百元钱,并拒绝支付违约金,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