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家一共有3套房子,有2个儿子以及1个女儿,奶奶还健在,爷爷去世的时候将一套房子A给与大儿子的儿子结婚(即我哥哥),但是房子的房产证上仍然是爷爷的名字,后商量其他2套由兄妹3人分摊,现奶奶还住了一套B,另一套C也被大儿子住着,因大儿子一直未有买房子,就一直住在老人的房子C中,现C这一套将要拆迁,为了避免大儿
老公家有四兄妹,其中一个姐姐排第二,去年家婆去世了,家公离家婆去世不足三个月时间,因为脑出血中风瘫痪于床上,生病的重要三个月关头,是老公独自在院服侍着,大哥与二哥在外有生意要打理为主,得出去争钱,而我们结婚两年并有一个女儿,还没有足够的经济做生意,固一至说老公在打工理所当然由老公服侍,期间过年时兄弟
我们家要拆迁,可是补偿款只有几千元,我觉得很不合理,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委会作为拆迁人,那么补偿款应该是按什么原则给付呢?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拆迁人为我提供安置房并按差价补偿我相应的钱呢? 最后一个问题,房屋重置成新价应该如何计算呢?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不好,经济上各自独立.日前,男方单位向职工出售一批住房,女方不同意出资购买,男方拟自行借款购买该房产.请教如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是否应承担相应债务后,才能分配房产?谢谢!
我们于5月26日协议离婚,在当地民政办理了离婚手续。结婚时间为2002年。协议上明确规定位于甲处(男方父母自建的房屋,在2006年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归男方所有。位于乙处的房屋归女方所有,是在婚姻关系内自买的商品房,男方也借款了还清银行贷款,并协议上声明,为个人贷款,与女方无关。协议规定在办理离婚
尊敬的各位律师们好,我现在想请问一下关于我婚姻的问题,谢谢了,我和女朋友自2008年3月相识,我们认识半年后俩人就订婚了,订婚的时候我们家给了女方1万1千元的订婚金.(没有媒人,只有他们一家和我们一家,还有我大伯家的大哥)过后我们俩打算结婚,我们家又给了女方5万元结婚购置家电家具的钱,还有女方首饰,2009年5月10日我们俩结
各位律师,我有一个朋友现在买卖房产遇到一个问题,之前他们是夫妻05年离异,07年拿的产权证,产权证写的是女方单独所有,现在问题是房子是男方降房子租给别人办公用,现在房子卖了,租客拒绝搬离,租客已在该物业办公达一年之久,如果女方强行现在要求租客搬离,租客告男方诈骗之类的是否有依据呢?急,急——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