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是有新规定吗?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个规定是不是只有在2011年1月1日起才有效??2010年12月8日9日作出的修改.在2010年12月10日到2010年12月31日发生事故了,是按新规定还是老规定?
本人属于私营,主要员工属于电焊工之类技术工种,工作非常危险,如操作失误,将造成残疾及其它伤病,现在我有一名学徒,因为新手,没来得及买保险,他现在因为自己操作失误,带他的师傅也因为失职没有及时挽救,所以现在造成手部肌肉损伤,在医院里面花了将近七,八千的手术费,手术成功,没有造成后遗症之类.这个费用目前
请问知道1996年10月1以前劳动部下发的《关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以及详细要求,此文件下发前没有处理的是否按照此规定执行,从新做劳动鉴定之后是否按相关规定办理,很急 在线等
您好!我司退休返聘人员在前往公司上班期间不慎摔倒。公司为她买的意外保险进行了赔付,但部分用药超出赔付范围,保险公司未进行赔付,请问这部分医疗费是否应由公司支付? 不论是否退休返聘或普通员工,超出工伤赔付范围的费用均由企业来承担?
景观施工的包工队上,一工人在工作期间与另一工人产生分歧,在争吵过程中,其中一人突发脑出血,请问这个算是工伤吗?雇佣者对其要负何种责任?
本人从一个属于广场性的小型市场处租赁了两间门面,我这个属于临街铺面,市场组成是由小商品市场在内部,临街铺面,还有两侧的小铺面(位置在小道上)组成,我的一间铺面出租给一个个人,然后市场方在租赁给我们时口头承诺门面不可以销售同类商品,但是现在两侧的小铺面其中一家开了和他同类商品-牛仔裤,他现在以此为借口
关于析产房产权过户和出售的有关规定和需要缴纳给房屋交易所的一切费用和税收的详情
我和我的前妻于2006年11月在蚌埠市区共同办按揭买了一套房屋(其实首期和别的一切费用都是由本人负担的)。2,3年前我们由于感情破裂而分开,经过蚌埠市法院我们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为我们结婚的时候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个按揭房被判给了我,而我也付给了女方相应的钱物。但是当时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现在我需要
律师您好: 我们单位通知,每三年复查一次工伤情况,其复查费用三年前交了200元钱,当时我以为只是一次,交了也就交了,可是,前几天单位又通知工伤复查,要交180元钱,基于此事我感到实有不公。国家现行的医保政策是个人得病国家都要承担百分之80——90,而我们因公受伤的工伤人员,为了他们的所谓复查(去后一屋子的
铁路道口摄相应在多少米开始,摄相是否应该往铁路方向,还是相反方向,交通法中有没有关于移动摄相的规定,天津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目前广东、河南都禁止移动摄相,天津有何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