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当初投资办厂因效益不佳要求退出,因资金一时无法抽出故未能一次结清,但以约定还款期限。然在未到期限之前合伙人到厂里强行抢走价值多余欠款的产品,要求拿现金去换,后因我们另行采购未去求他,现产品在他手中成为没有价值之废品而着急起诉我们,我们该如何应对解决?经法院处理会有什么样的判决?当初合伙办厂时没有合伙协议等可以证明他的资金是投资资金,而且当初打给他的全是借条,这对我们很不利。他强抢我们的产品时候报警经派出所处理的,当初因派出所说他们抢走的东西价值超过我们的欠款要求他退差额给我们,他就没有过来协商解决。
借贷纠纷案件详情概述:
借条金额总计人民币228750.00
已偿还共计人民币18500.00,其中只有6000.00元有收条,其他9500.00有存款凭证,2010年12月27日的3000.00元无凭证,另外2010年尚有10000.00元具体日期也记不清楚了,存款凭证也已遗失。
抢去物资为环网柜(一进六出)一套(含非金属壳体)、电力变压器一台,买卖双方均为其他厂家,其产品放在我公司车间内暂存,被债权人带人开车到车间抢走,并殴打车间内员工。已报警经派出所处理,要求其到派出所协商处理,其屡叫未到。因当晚阴雨天气,环网柜进水已损坏,非金属壳体也因运输不当造成损坏。后因买方要求交货,后我公司重新订购产品交与买方。现有被抢环网柜与变压器的合同与发票文件,亦有后采购产品的采购合同。其中,被抢那批物资的买卖方为其他公司,后补购的产品买方均为我公司,非金属箱变壳体为我公司自己制造。被抢物资总价值约为268000.00元。
企业借我本人款十三年,现己到借贷还款期限,借据上载明用于企业周转金使用、金额、时间。但未载明借贷利息和还本付息的期限。当时只是双方口头约定并经企业全体领导会议研究协定:借我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借期十三年。现在只有借款时的企业各位负责人、工职认可并能提供书面证证明且能出庭作证。就这样的人证~
2009年11月13日,我与另一人为债务人担保贷款40000元,并签订了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到期日2010年3月12日,后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原告起诉了我和另一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偿还,现在原告要求强制执行我的财产,由我一人承担全部债务。是否合理? 我个人认为应平均承担债务,因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
我想咨询一下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具体情况如下:因朋友做生意资金周转于年初2011年2月20日向本人借款50万,约定于2011年3月30日归还,利息2分,如果到期没有归还,以他所住的房子抵押。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他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80万,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现在只有土地证在我这里,如果他现在生意失败不能按时归还,那么我
09年初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朋友开始借款,利息属于高利息每月10%。 到09年9月份已陆续借款将近70万,其中到09年4、5月份的时候已经无力偿还过多利息 开始用再借的款来支付高额的利息。到09年9月份以偿还利息约为36万多。到09年9月份开始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到现在。现在借款人说不用我再承担09年9月份到现在的利息 只要支付70多
我和他本来是男女朋友关系的,因为买房问题他自愿出钱给我买房,但后来因感情上两人有点分歧,所以他现在向法院申请叫我偿还他给我的买房的钱,他向法院说是我借他的,我不想和他吵架也不想上到法院去,他说叫他撤诉也可以,只要我把房子改成他的名字,我不想伤到无辜的女儿,所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写了一份协议给他,说是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定于2011年5月1日前归还本息,到期确不还,怎办
现已经申请执行,不知道能否拿到钱,要是她以总总理由不肯还钱,(原来借钱的目的是购买商品房,因为贷款没有批下来,所以就先借给她了,)没想到她买了几个月就把房子卖掉了,乡下的房子是她父母的,自己离婚了,商品房也卖掉了,我该怎么办,她要是一直说没钱,那我的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呀, 恳请徐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有
XXX借了我款九十万元,用于承包建筑工程的活动经费,所有承包建筑的楼房由XXX的儿子签合同和结算工程款,XXX以出外躲债,儿子不认账,XXX和妻子、儿子就三口人,工地上还有工程款。请问儿子是否承担责任,如起诉,该起诉谁?对工程款进行财产保全,查封,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