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当地镇上有一30平方的的小店面(农贸市场)转让,我以8000元的价格买了过来,对方说他的土地使用证丢了,听说产权还有40年,他只写了个收据给我:出售店面东起第3间,总计8000元,最后是对方的签字。 这种情况我可以放心买下来,是否要对方去补办土地使用证,大概费用多少? 请帮忙回复,谢谢
我转租了一家店面,转租时产生了转让费,我把转让费和房租给了店面老板之后,老板把她和房东签的租赁合同(原件)给了我,房子租期是一年(之前都是一年一年签的),但是合同明确写着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租赁者有优先租赁的权利,但是现在房子快到期的时候房东打电话通知我们说房子要收回去了,(其实他是想租给银行,因
我和一位房东签订店面租让合同,由于经营不善,我想转租,房东同意我转组的条件是让第三方加租,,店铺租金已经很高了,没有其他人很接受了,眼看我的钱要打水漂了
我在2006年1月1日与朋友合开店 , 房东和我们签了协议给了房租 , 后来因意见不合分开, 我给了她转让费(之前房子也是从别人手里转来)店给我一人开了 。 到了2006年年底房东来收钱时才知道了是由我一个人开, 还和我签了协议到2009年, 之后3年我都是到时间就交租金, 到了09年年底房东来收租金时就和我说协议不用签了,
我的店面合同是一年一签 我现在房租还没到要转让 合同上说转让要甲方同意 也得到了他的同意 但在要与转让者签约时甲方突然说转让费要给他 请问这样他合法吗?
我在08年8月受让一间店面,当时的转让协议中规定转让费为10万元,由于当心拆迁问题,在协议中规定先付转让费6万,如在3年内未拆迁,再付余款4万。如在3年内拆迁,转让方将退还已付的6万元。 后来我受让的这间店面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又转让给了下家第三方,第三方现在也经营不下,也准备再转让出去了。请问我在08年8月定的协
我当时转让店面的时候,是第三手了,现在合同到期了,原合同(甲乙双方的合同)和押金单据在我手上,但是乙方想收回店面怎么办,是谁有优先权呢?
我在2010年6月10日租了一间商铺,合同为一年,现在我想转让出去,可房东不肯,一定要到期收回去,我也是从别人手上转让过来的呀,而且还装修了.合同上只是写不得私自转让,又没有说不许转让.我该怎么办?请帮帮忙,谢谢!
我于2010年11月租的店面签了一年的合同,但当时签字时是我老公用我的名字签字的,现在我要在离婚前把这个店面转让出去,转让合同需要我和房东都签字,那这个转让合同在离婚案中还能生效吗?(当时的租赁合同和现在的转让合同签字时笔迹不一样)。该店面属于婚后财产,不知道这样做到时候在法庭上是不是会分一半给我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