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和一个日本人在重庆登记结婚,2005年在日本和他办理了离婚。后来2006年我在重庆又登记结婚了。现在公安机关以重婚罪立案侦查,我已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当初在日本的离婚证明,日本驻中国大使馆也证明了材料是真实的。为何事情过了几个月,我打电话询问办理我案件的警察,得到的答复是还在侦查,听他的口气好像公安机关要撤销案件是很难的。请问如何才能撤销?
有个老人,有块空地,他就用这个空地,出租给别人临时存放货物,来赚点场地费。一天,有个人拉来一批货物,要租赁他的这块空地存放这些货物,讲好了价钱和期限。然后付款走了。但是都过了期限很久了,也不见这个人来取货。这个老人就烦合计了,他就打开了这些货物,看看。发现原来是批农药,再一仔细看,全部农药都已经过期
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省法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还重申的十年刑事案件。
二零零一年三月基层法院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我十年徒刑,(我没有实施伤害行为)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二零零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二零零八年九月省高院撤销了二审判决,发还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期间基层法院违犯法律规定再审程序,在控方没有提供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
因为刑事案件银行卡被公安局冻结,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七个多月。那么银行卡是否已经自动解冻,那么去取钱的话该有什么手续
我一表弟,今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后来打听到是因为去年和另外两个青年入厂盗窃铜材,铜材的价值据说在2万元左右,当时我表弟在案件过程中充当在外放风的角色.其他两名作案青年已经于我表弟之前抓获.我表弟去年犯案的时候未满十八周岁.我表弟自刑拘之后,一直关押在青浦看守所,到现在已经3个月过去了,还未进入刑事诉讼阶段.对于
被告人用 *** 将受害人在超市捅几 *** 全中要害当场死亡。被告人在逃跑不久后抓获。被告人已离婚。受害人已婚,户口湖南,案发时在中山上班,下有一7岁女儿,上有60岁的父母。对此案,作为受害人亲属,我该如何写民事赔偿诉讼书?
A为被告,B为原告。A,B本是同村村民 A在夜里潜入B房屋内,进行财务盗窃行为,却被B发现,A于是开始逃跑,不料被B抓住,为了逃跑,A与B发生争执,并在室内发生肢体冲突。A最后逃走,B尾随而至,由于A抱有侥幸心理,对B的指控拒不承认,并且又发生肢体冲突。最后B以抢劫罪报警,派出所随后将A带走。由于A的法律意识薄弱,不
我弟弟前几天晚上,在他大哥开的饭店内吃宵夜,来了另一位开饭店的老板(生意上有来往的人),敬酒之后说要请我弟弟去酒吧喝酒,去酒吧的路上经过他的一位战友店门口(他们店已经打烊但是灯还亮着),那饭店的老板说要找上他一起去,因为当时他喝酒喝的比较糊涂了,把电话号码给我弟弟让他帮忙打电话,然后我弟弟就打了,他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现在执行什么时候的司法解释,是否还执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的规定。有没有全部或者部分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