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的全同是2月11日到4月11号,试用期为两个月,便合同上一个条款,所有要参数员工手册一些规定,公司于半个月前修改了下员工手册,提到试用期入职后十五天后,提出辞职者,扣发百分之五十工资,但我也没办法证明员工手册是半个月修改的,我还问下,是不是公司明天又修改一次,说试用期辞职者没有一分钱工资,我是不是也得遵守呀
我女朋友未过试用期三个月检查怀孕后就辞职了,提前了15天,公司也招到人顶替她职位了,但公司扣了她20%的工资,怀孕的检查结果也给公司负责人看过了,她拿着扣了20%的辞职单去找负责人为什么扣20%时,负责人说没有过试用期这是公司的规定;一翻争执后她说要去劳动局投诉时,负责人又多给她扣了10%;她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试用期辞职到期,公司说要等到 一定的日期才能拿到工资,这是否合法?我想到期的第二天就能够拿到工资是否
我是在观兰牛湖的一家台资工厂上班,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我因不能适应工作,我就辞职了,但到期他不给结工资,要到他规定的日期才能发放,我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 我们辞职扣我们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合法吗? 如果我们没有完成任务 公司只给我们保底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老板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吗?如果不符合我们要回我们的工资应该找那些相关部门? 谢谢
我上个月进入中山某厂工作,进厂后发现与介绍情况大有不同,有种被骗的感觉,进厂一个月也未签劳动合同,碰巧前几天突然病重无法继续上班,我想辞职,他们说快辞要扣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并且下个月底才发,慢辞还要等一个月才能走,我的身体现在无法继续工作,想快辞,我想问下,劳动法里有快辞要扣员工工资的条例吗?
公司以辞职不满一个月为由,扣除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鞋厂上班,因个人原因于本月二十号递交辞职申请,想在月底离职,公司以辞职不满一个月为由,扣除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是否合理合法?所不合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月4号辞职公司扣4月份总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是否合法?该怎么告公司?
我是2015年5月4号交辞职报告公司负责人说要扣4月份的百分之三十,我问公司为什么我5月辞职要扣我4月的工资?公司负责人说:五月只有一天班,还说公司都是这么规定的扣的是总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今天下午公司叫我拿工资,我四月份该得2235公司说要扣百分之三十所以得了1596元,请问我拿了钱还可不可以告公司呢?如果我投诉的
我在饭店工作,还在试用期,要辞职,老板说扣百分之三十得工资,
我在饭店工作,还在试用期,要辞职,老板说扣百分之三十得工资,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