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卖一套平房,平房与一栋住宅楼距之间有2米多间距滴水处,这个滴水处被最早一任房主,在借我现在所购买平房的一面山墙,另一面借住宅楼的一面墙,建的一间违建房。(夹在我所购买的平房和一栋住宅楼中间)。严重影响我的房屋,不通风、受潮、房屋上盖有住宅楼住户用的空调滴水和家用滴水。时间相隔十年,到我为第三任房主,我想维权,如何维权。如果上诉,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否能够胜诉。
2000年3月31日,我从县财政局对外拍卖的土地中购得一块土地,已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当时买地时已耗尽了毕生积蓄,2002年6月1日待有了点钱后,到县建设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手续时被告知,我的土地不能建房政府重新规划,原因是当时政府看到了此块地的商机
国营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住房,企业破产时已经拍卖,职工该如何维权。
我单位属于国有企业,企业停产住房也未给职工房改,企业破产时破产组将职工住房连同生产区一起拍卖了. [1];请问这种集资房职工是否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维权? [2]<破产法>实施细则81条3款:破产企业破产时职工的住房尚未房改的,破产清算组应向房管等部门补办房改.出售给职
我于2009年10月由平谷区一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考入朝阳区,成为一员公务员,但是在进行住房补贴发放时,只给予我从起薪(2009年月)时起算的补贴,而以前的住房补贴让我回原单位要。可我们原单位未曾统计过住房补贴,我该如何维护权益?
我是一位退休工人,一直居住在仓库格成的两室一厅一厨的房屋里,房改时单位未让我参加房改房,现在单位要改制我如何维护我的住房合法权益。
父亲于1986年到乡政府工作,2001年父亲被内退,当时内退费和工资共计一万八千八,政府当时只给了一万五,还欠父亲三千八,父亲曾多次找政府解决所欠工资问题无果,于是父亲一气之下也没有退还当时政府给他住的公房,直至2007年8月,镇政府派人处理此事,此时由于房子年久失修,几乎已经不能住人,因为此前政府已经对相同地
我今年38岁,属弥勒邮政储蓄银行员工。今年结婚,婚后即时怀孕。4月1日,单位通知要把我调到锁龙寺支行。我及时向领导报告,我现已怀孕,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适应到锁龙寺上班。理由有三:一是属高龄孕妇,怀孕不易,流产容易,我应该对我怀中的胎儿负责,那是一条生命;二是石蒙高速公路正在紧张修建当中,白沙坡到竹园镇
孟波(男)与小黄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孟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费外,全部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但孟波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
一辆货车停在一个小过道中,后来把家的空调外机给撞了。我要求其叫人过来维修,本来是件小事,可他似乎说他不做也拿他没办法,很霸道的那种.我本想给他来硬的,不过想先通过法律来解决,不行再跟他来硬的!!
〈〈 练庄村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10年11月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土木、砖木、砖混、框架等结构,有门窗,具备居住条件的建(构)筑物。不包括各种简易房、彩钢瓦房、活动板房、钢构房、地下室、炮楼等其它附属物,以及层高2.5米以下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