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是否就是违法啊?如果在借款合同里面不注明利率而把利息全部加在本金里面的话可以吗?这样的合同法律认可吗?另外如果借款金额不多的话(如就两三千)算不算高利贷?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我和几个人都借了钱给某人.但由于碍于朋友情面关系.没写欠条之类的.但大家都知道他借了我们几个的钱都没写欠条.现在找他还钱.但找不到人了.事情过了一年多了.一直没见到他人.到他家找也没见人.现在想起诉他还钱.看过一个例子.可以找无利害关系的人出庭做证人.借他钱时候有同事在场一起的.但现在同事说他不怎么记得了.事情久
房地产公司需要融资, 经人介绍个人借给房地产公司20万, 房地产公司以公司名义开出借据, 并由其总经理签字确认并盖其公司公章, 并写明本金与利息,归还日期, 请问这样的借贷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果我不确定上述所说的房地产公司是否有违反以下国家规定的非法金融活动,那这个借贷合同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谢谢! (一)非法
我起诉的个人借贷不归还一案,共4万元。法院已判决胜诉。但是现在借款人拒不归还,且持绿卡去了国外,所以目前找不到人,无法执行。 我想申请强制执行, 1)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限制出入境?以便在其回国时能扣留到他。 2)他目前在国内的房产因为户主是其母亲,所以也无法对其房产执行。但房产迟早会回归他的名下。但是
个人讨不回来的民间借贷转让给讨债公司合法不? 谢谢各位律师。现在人找不到了,电话通但不接,有借条和身份证照片,我该怎么办
2005年4月,我为了帮三个朋友建电站的忙,在银行贷了5万元借给他们,他们同时也向我写了借条(没有期限),内容包含本金和利息由乙方负责,但该朋友到2010年6月以后就再也没有还银行利息,银行按规定扣我的工资还息,使我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损失,我想把他起诉至法院。可以吗?另外可不可以追诉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