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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个人借贷纠纷

个人借贷纠纷 2005年4月,我为了帮三个朋友建电站的忙,在银行贷了5万元借给他们,他们同时也向我写了借条(没有期限),内容包含本金和利息由乙方负责,但该朋友到2010年6月以后就再也没有还银行利息,银行按规定扣我的工资还息,使我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损失,我想把他起诉至法院。可以吗?另外可不可以追诉精神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文有忠(贵州)
提问时间:2011-04-0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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