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于北京一家公司在西安的办事处,入职时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和一份培训协议,劳动合同是北京公司通过西安本地的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以委派的形式在北京公司进行工作,即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委派我到北京公司工作,是一份三方的合同;培训协议是北京公司直接与我签订,但是委托了另一家培训公司(该培训公司其实也是北京公司专门分出来的一家独立的培训公司,地址都在同一层)对我进行培训,北京公司应该也向该培训公司交钱,培训的内容其实是针对全部新入职职工的岗位培训(新入职员工都要参加),培训协议中也明确了培训期限和服务期限以及培训费用的产生计算和总额以及培训的内容, 而我在应聘该北京公司之前,已经从事相关行业三年,能够独立进行工作了,因此该培训实际对我帮助不大,另外,由于我在西安,而公司在北京,所以培训的形式是以远程视频的形式。 请问培训协议是否合法,我离职时,需要赔偿这个培训费用吗? 另外,北京公司现在要求我赔偿培训费,如果不赔偿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等),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
没和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新单位签订培训协议这个协议有效么?
没和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新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并有违约金和服务到合同期满的字样,但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协议有效么?
我是2011年3月20日和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天前老板一我工资太高为由 ,口头通知我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像这种情况 ,我该怎么要求公司赔偿呢。
本人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已做工伤认定,伤残9级,后与中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请问本人是否可以向中介公司索赔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今年29岁无锡这边能大约能赔偿多少?谢谢
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因进修前签订协议导致违约金金额的赔偿的问题
医院派出进修学习半年,之前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进修结束后要在医院服务满8年,如果提前解除,需按一年一万进行赔偿(除已服务的年限),而已还要赔偿医院在进修期间所发的工资保险等,如果不赔偿,医院有权不给予医院变更注册签字,因为当时进修费用是1000元,我看了劳动法上说这个金额不对,但医院拒不承认,现在一直
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在裁员,我是其中一个,我是去年11.24入职,到现在正好六个多月,一开始与公司协商赔偿2个月的工资,公司同意的,但过了个双休,却给了我张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当时我要求赔偿两个月的依据是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一个月,工资拖欠,4月份的工资应该5.10发放
我怀孕4个月,被公司辞退,目前已经就赔偿问题与公司达成一致,但是公司的协议上,甲方写的是总部公司名称,末尾盖章时,盖的是分公司的行政人事部的章,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能否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另外,我之前签劳动合同时盖的也是公司总部的劳动合同章,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上盖总部的劳动合同章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