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有两位律师明确告诉我主动辞职不能得经济补偿!太让人诧异了!都什么年代了!劳动合同法都颁布很久了!我现在问题不是说主动辞职能不能得到补偿!
而是我主动辞职的,怎么能得到补偿!!!!
因为用人单位有诸多违法之处,包括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加班费,劳动条件和地点发生重大改变(从北京办事处到外省集团总部),都可以证明。并以欺诈手段签订了虚假合同(工资数不对能证明,签订日期往前签的不能证明)
我所不明的是,主动因用人单位违法我提出辞职,1用不用提前通知义务,2我写了辞职报告,但是原因没有明确写因你违法我和你解除。但写了因个人,及多种原因综合因素。用不用必须写明是违法的原因,这样辞职才能按38条走!!!!
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明确怎么办?
写的是因“个人,家庭及多种原因综合因素”“望予批准”
还能要回补偿吗!
律师朋友,我们公司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也就是2007年12月1日跟我签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07.12.1-2009.11.30。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11月30日。于2009年11月24日公司说改革减人,今年合同到期就不再跟我续签了。请问各位,我能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能得到,那应该得到多少?(我是从2006年8月进入现在单位的,之前
我和以前对象没结婚但是有了孩子 后来性格不和分开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如果可以得到补偿要什么证据吗
劳动纠纷,我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可以,得到补偿的机会有多大?
本人于08年开始就职于一家日本企业的办事处,08年年底这家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开了一间工厂,并正式成立了现地法人公司,但是由于公司主要人员都居住在市区(我住在长宁区),为了便于上下班,公司买了车作为班车每天接送大家上下班,但是由于下班时间不固定,老板不走谁都走不了,我向公司提出了加班费的要求,但是公
本人于08年开始就职于一家日本企业的办事处,08年年底这家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开了一间工厂,并正式成立了现地法人公司,但是由于公司主要人员都居住在市区(我住在长宁区),为了便于上下班,公司买了车作为班车每天接送大家上下班,但是由于下班时间不固定,老板不走谁都走不了,我向公司提出了加班费的要求,但是公
劳动合同期满,而单位以续用我为由,不予补偿,是否应得到补偿。单位又说;如果主动离职是不予经济补偿,因工作中犯错被开除的人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以上说法是否正确
我是一名在私营公司的职工,从2002年入职工一直工作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签订过正规的劳动合同,只是签过3次临时性的劳动合同,只签订一份,我自己没有留底的。公司也没有为我买过社会保险,我现在想离开这家公司,请问我需要提出辞职申请吗?要怎么做才可以申请到单位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非常感谢律师,我现在非常急
我于2007年进行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从其它材料证明我在公司工作。公司于2010年变更法人代表。如果此时我主动辞职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我们上的是早、中、夜班,但没有中夜班费,每年没有带薪年休,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以这们的基本工资的300%来算,即450*.3=45病假15元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