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后必须工作一个月才能离开,否则将扣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么
我们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最新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后必须工作一个月才能离开,不满一个月要交违约金,是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么
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公司只给40元的值班费合法吗?而且说广东这边加工资,可是发下工资才发现增长后的工资
我们公司是私企单位,每个国家国定节假日期间我们都要值班,但是值班的员工公司只给40元的值班费,不知道这个合法吗?还有一件事就是根据广东最低工资规定加工资,可是我们发下工资来和以前的工资一对比总数却是一样的,没有增也没有减,同事们都很烦恼,望哪位先生或者女士帮忙指点指点,在此感激!
公司这两年业务不太好,今年开始取消了所有的活动补贴,过年发工资那个月吧,又将公司亏损平均到个人头上进行扣工资。然后又除了一个制度,说以个人的工作量计算工作时间,然后以此计算工资,请问这样合理么?反正评定工作时间的都是以领导们讨论为主的。这样的情况算下来工资少了一截,这样是否可以维权?如果可以,以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