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2011年2月22日早上7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刘润华趁被害人江德局(独居在家)起床开门上厕所之际,溜入其家中准备盗窃财物,却被上厕所回来的江德局撞见,刘润华见被盗窃行为败露,遂对被害人江德局用篾刀及榔头将其杀害。为掩盖其罪行,遂将死者用绳索捆绑,将其弄至死者床上,并把作案工具及现场濺血物品一并堆放其床上,并用被子盖住,并淋上菜仔油,意欲点火焚尸灭迹。因其作案时间为早上,天开始亮了,如果当时点火,怕很快被人发现,遂暂未实施,凶手还对杀人的第一现场地面血迹进行了擦洗后离开作案现场。案发上午凶手还挑水清洗了作案时穿的衣物,下午2点过意欲重返作案现场时,当正准备进入受害人江德局家中时,正巧被死者其哥江德省撞见。凶手刘润华见被人发现,遂转身惊慌逃走。当江德省到其家中,发现其弟江德局被害后,遂打电话报警。公安局很快到达现场,并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和走访了解,很快就确认犯罪嫌疑人刘润华,并立即对刘润华制定抓捕方案。当天下午很快便将犯罪嫌疑人刘润华在其家中抓获,并连夜对犯罪嫌疑人刘润华进行审迅,一开始刘润华对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但在警方提取的大量而充足的证据面前,刘润华不得不承认并如实交待其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后来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据说表现为精神失常,后经华西做精神病鉴定,其结论为:偏执型精神病,对案件负部分刑事责任!对于这种结果,受害人家属以及当地人都不能接受,因为犯罪嫌疑人平常的表现都极为正常,根本看不出有精神病症状.而且就本案做案经过来看,都可以看出思维很正常,怎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如果受害方不同意此结果应该怎么办?如果认可此结果,会怎么判?请教指点!
上个月和一个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付了1万元定金。这个月要做资金监管了,买家家人说买家本人得了精神分裂症,在医院,要我退还定金,或者等买家病好出院再爽约,这样是合法的吗?
我父亲去年曾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情感性精神障碍。前不久6月4日,因与人发生争执,对方三人,经人拉劝开后,三人闯入我家中,用台球弹子殴打我父亲并围攻,我父亲用刀子刺杀中三人中的二人,一人重伤(被刺中两刀)。我母亲赶到后,拨打120,迅速将二人送到医院救治,现已无大碍,由我家支付了两万多的医疗费用
我父亲去年曾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情感性精神障碍。前不久6月4日,因与人发生争执,对方三人,经人拉劝开后,三人闯入我家中,用台球弹子殴打我父亲并围攻,我父亲用刀子刺杀中三人中的二人,一人重伤(被刺中两刀)。我母亲赶到后,拨打120,迅速将二人送到医院救治,现已无大碍,由我家支付了两万多的医疗费用
夫妻离婚,房屋判给女方甲,但其甲女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其合法监护人为女儿乙,房产证上写的是甲名字,现买主丙主张办理过户,可甲一听到要过户就精神激动,不配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其女儿乙需要做些什么,例如公证之类的,具体程序怎么办?在办理过户时甲是否必须到场?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我叔叔的老婆是一个精神病人,她大概是18年前范的病,后来经过多方求医都没有好转,生了一个男孩,现在有17岁了,现在女方也病了那么多年,我叔叔以前一直都想和她离婚,但是一直都考虑到人道上的问题,所以一直拖到现在,现在看者孩子在渐渐的长大,自己也要慢慢的老去,所以想离婚!问题上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上诉开庭时,女方肯定是不会
中午一个中年妇女精神有问题打短邻居80岁的老人手脚·现以送往医院治疗·请问该精神病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医疗费用该由谁付?
一养猪场负责人在中间人带领下来到一70岁的老人家里,说让她43岁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去养猪场工作,老人没答应,说儿子脑子不好。养猪场的人在村里看到那个精神病人,拿包烟把人哄上车带走了。第二天,养猪场的人来到那个老人家里,说她儿子在他们那很好并拿了他的几件衣服后急忙离去。到了下午,老人从同村的中间人那里得知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