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0日,我在市晚报看见一则一家保险公司刊登的招聘广告。广告明示对应聘者的要求条件,并且指出此次招聘是带服务津贴培训,培训2月后择优定岗,待遇优厚。报名之前,我特意跟公司有关人员咨询,培训期间和将来上岗后是否需要自己出去跑单,听到有关主事人员确切的否定的答复之后,我才决定报名经面试后,我顺利入取,并交了培训费和一些其他的费用。可是在培训的过程中我发现并不是像他们当初所说的那样不用自己出去跑单,而是把这当做是一项重点考核的项目与任务,并且给了很多压力。但是我还是坚持完成了两个月的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我自动退出。可是,公司却以我没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培训,没完成公司培训任务而拒绝发培训津贴。我们同期培训的15人几乎都受到了同样的遭遇。请问,保险公司这么做合理吗?我怎么才能要回属于我的津贴。
今天我去公司质问得到以下答复:如果我能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说会酌情给补发四分之一的津贴,但也不会立刻给,只能在月底发工资的时候一起发,并且说只有在这月底前我有业绩拉到保单的情况下才会给我发余下的津贴。当初进公司培训的时候,公司根本就没有明文规定或者合同说培训结束后只有继续留在保险公司才能给发津贴,只说带津贴培训两个月,跟留用不留用不发生关系。而现在公司却用是否留在公司工作作为发放津贴的理由,这算不算是一种欺诈行为?
我想问一下我是9月1日生的孩子,我还没有来的及办理生育津贴。我到1月份再去办,还来的及吗?还有生育津贴的报表必须到市社保局去拿吗?我们镇上的社保所有没有啊!
赵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在校的学生,现在在北京的一家公司实习,当初我与公司签了实习的协议,还有一份培训协议,我参加过公司推荐的两次外地培训,培训费蛮贵的。实习协议是五个月的,但是培训协议上写着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主动辞职的要将培训的款项付给公司。请问如果我在实习期满,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了,是否需要偿
我们公司是包吃住的,但是工资单上有一栏伙食费补助,有一栏代收伙食费,这样就抵掉了不用我们出钱,但是代收伙食费那一栏却要扣个人所得税,这样合理吗?打个比喻我实发工资2600元包含伙食补助,另一栏社保102元,代收伙食费270元,个人所得税就是24.9元,请问是这样吗?
我家承包了村里的荒山种植松树,承包期限是四十年。我家已种植很多东北松3年。现在有一个变电站建设要建在这儿,要征用这些土地,请问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赔付我家的损失,赔付的标准是多少
我(市内户口)和老婆(农村户口.户口未牵入我处)正准备离婚,现户口上只有我和儿子两人名字,房屋有一套产权也是我的名字,现准备协议离婚:儿子归女方抚养我每月付抚养费,房屋与儿子平分(原产权再加上儿子名字),请问:儿子户口与我能分开吗?房屋产权加上儿子名字要交税吗?
本人是做室内装修工作的,日前,在一工地我所雇用的一个临时工除了事故,我们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的眼睛受了伤,在发生事故之后,本人立即将其送往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治疗。目前为止,该工人的所有医药费均由本人支付。对于此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工人在施工的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的。 我想问的是,关于责任认定方
协议离婚之后,男方在女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儿子的户口和他的户口都迁出?我知道情况以后很是气愤!质问他:他说:如果你要考虑儿子的前途在18周岁之前的某一天,你可以到民政局修改协议!我说:你凭什嬷让我去修改协议!我不去!请问:可以重新修改协议吗?
今年2月份,在惠州市惠东县通过售楼中心申请了广东发展银行的房贷,分15年期,但申请时售楼部方面并无提及需缴交银行方面的审核费和印花税的之类,但在银行审批通过后,让售楼部代收我该审核费用和印花税,总金额1000多元,请问,在广东发展银行申请房贷的审核费是否应由申请人(即申请房贷人)进行支付?银行或售楼中心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