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年前,我在1月份找朋友借了现金1800元,当时打了借条。在同年的9月份我已全部还清,当时我问他要我打的借条,他说条子已找不到了,当时关系不错也没叫他打个收到条。可时隔15年后,关系已不好,形成了民事纠纷。他又问我要15年前我已还了他的那笔钱,他声称借条上我还注有利息,当时借条当中我已忘了是否注有利息。现在他连本加息再重新问我要。请问:1.像这种借条是否有年限限制?2.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期待您的答复!!!
民间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只有借贷双方,没有担保人出了问题法律能保护吗?
如题。 谢谢 北京的陈晓云律师 天津的韩俊丽律师 新疆的任明晓、任育民、李军山律师。非常感谢你们。祝你们工作愉快! 哈哈,这就放心了。
朋友用假的产权证向他人借了钱,一直付着协商好的利息,不久他知道了产证是假的了,向借代人要钱,因数额较大我朋友一时还不上,和他商量着,也一直还着利息,可他人只要不高兴就来讨债,还威胁着不还钱就报警。数回我朋友也因此是很是烦心,他当时是急于无奈,没有恶意也是尽力去还,可是他人依依不舍,请给个好办法
我的一位朋友向人家借的高利贷,本金40万,利滚利借条打的金额89万未注明利息,以还40万,还有59万打了一张近期借条给他,几日前,我友收到法院传票说至今未还一分钱,我友如何证明这是高利贷,我友如何向法院提交应诉答辩?
09年初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朋友开始借款,利息属于高利息每月10%。 到09年9月份已陆续借款将近70万,其中到09年4、5月份的时候已经无力偿还过多利息 开始用再借的款来支付高额的利息。到09年9月份以偿还利息约为36万多。到09年9月份开始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到现在。现在借款人说不用我再承担09年9月份到现在的利息 只要支付70多
律师朋友们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给一个朋友作连带保证担保一笔借款,但前提是用我朋友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并写入借条中。目前我朋友下落不明,出借人把我告上法庭,借款人将缺席,当我收到传票时发现借条的绝大部分内容是打印的,但约定利率的条款是手写的,明显是后补的,且没有借款人摁手印认可,这样的借条还有法律效
我和他本来是男女朋友关系的,因为买房问题他自愿出钱给我买房,但后来因感情上两人有点分歧,所以他现在向法院申请叫我偿还他给我的买房的钱,他向法院说是我借他的,我不想和他吵架也不想上到法院去,他说叫他撤诉也可以,只要我把房子改成他的名字,我不想伤到无辜的女儿,所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写了一份协议给他,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