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企业)说:被告(个人)向我借款,我有借款协议的复印件。
被告说:我承认有这笔款项,但这是往来款,并非借款。有借款的话应该有正式的借款协议书。
于是一审支持被告。
上诉后,原告称银行工作人员可以证明他们核对过借款协议书原件。而被告对往来款的用途并无说明。
银行工作人员证明了这一点。
二审支持原告
现被告申诉,可以给他什么建议?
1.仅凭复印件的确不能作为证据,但是如果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就可以作为证据了-《证据规定》20条。
2.这笔钱是原告自己的钱在银行汇款给被告的。被告收到后在收据上写的是往来款。但是原告却出具了双方的借款协议。
3.银行工作人员说记不清是谁带来的原件,但是他们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保留了复印件。被告说从来没有拿来原件,而且根本没有借款协议,哪来的原件。
4.被告说的往来款是指会计记账中的名目,他和原告之间经常有业务往来。但是他没说明往来款的用途,认为这与本案无关。
我是一名集团企业的办公室普通职员,2008年2月17日公司来考察团,办公室主任向公司董事长申请14.5万元的经费,得到审批(让去集团公司的分公司财务室支取)。主任让我拿着董事长的批文去分厂财务室领钱,财务室没有现金,开了一张转账支票,然后让我签字(我的名字),我和另一职员去银行提取了现金,回来交给了主任。至今
今年10月,我的一个朋友骑摩托车和一个的士司机发生口角,口角升级他就叫了5个好朋友过来,并砸坏了的士的前挡风玻璃,期间没有和的士司机发生肢体冲突。现在有两个人被抓进了看守所。律师,以后事态发展会严重吗?那的士是一家公司的,是公司出面,不肯轻易放过他们。而我朋友现在也不敢和他们谈判。现在被抓进去的两个人
我驾车和别人发生车祸,对方也是机动车,交警事故科给出的鉴定结果是我付全责,无人员伤亡,事故认定书上写的是赔偿标准以当地物价部门为准。 我的车辆保险是全险,可当我去理赔的是时候,保险公司却不给理赔,说是当时定损的时候不是他们公司定的,他们不认可物价部门的定损,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父亲因车祸而亡故,肇事司机逃逸,现交通事故科(本市交警大队)已立案,但时间已过一个多月,目击证人只提供了肇事车型和颜色,并没有提供车牌号码等直接线索,事故科并未作出追查行为,我们家属很着急,我们该怎么办?求求各位律师帮帮忙!!!为我家人指出一条公正的明路!在此我们母子四人先谢谢您了 目击证人提供的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务:、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务:、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归还向原告所借的人民币陆万元整。 2、要求被告支付给原告约定的借款利息人民
对方2年钱问我借20万 但是没有抵押只有借条 借条只有借款日期 没有还款日期 这样有法律效果上的时间问题吗 这样的借条一般法律效应吗? 2 还款的话只有这些证据可以依靠法律手段要回钱吗 如果对方不肯或没有偿还能力 怎么办? 就这些 谢谢
北京东方锐博国际贸易中心求助:问题是这样的,我今年19岁。我母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和我父亲离婚,我判给了父亲,姐姐判给了母亲。前几年母亲和这个男人结婚了,去年母亲出来打工(主要还是对我一个人在外面不放心),结果在这里发生了脑出血,最后在我东哭西求在舅舅家的帮助下,才借到钱,保住了母亲的命,现在都半年了,母
我的一个朋友因盗窃案被刑拘了,我帮忙请了个律师交了两千五百元律师费,律师去见了我朋友一面后,出来给我说我朋友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他能给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要再交八千元律师费。结果我刚交完钱我朋友就出来了,并且我朋友说他一共就被判了刑拘一个礼拜,根本就不需要请律师,我突然感觉到我好象上当了,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