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3月28日在青川县城购买一间商铺。5月12 日就遇上大地震,现在房屋已竣工。可开发商提出合同作废。如果要房就按市价购买。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帮帮我好吗?
我是外地人。今年在现居住地在别人手里转让了一块山林和一块耕地。一张合同。一张民主议定书。前几天我把山上的树木看掉了。准备栽其他树木却招到当地群众反对。耕地也不让我中了。群众反对理由是;一民主议定书 乡(镇)意见栏中没有盖章和签字。说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第48条之规定。二民主议定书 议定事项中没有涉及到耕地字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请问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有损另一方利益,该合同有效吗?
A和B签订协议,A以B的湖南办事处名义在湖南区域招揽客人成功后,发送给B在当地接待操作。A给付B操作费用。协议签订后,B并未给A在旅游局备案。 此协议违反了国务院制定的旅游管理条例旅行社第十条: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
由于贷款金额和年限与中介之前告诉我的不同,造成我无法履行购房合同,请问我能以房主没有当面签字解除合同嘛?
请问这份由乙方违约在先不提供原始密码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理财合同是否可以推断仍然成立和有效?
请问一份理财废弃合同中仅有“交易密码由甲方设定”之条款,但无任何新旧密码交接字样,乙方也没口头告知原始密码;也无法提供甲方收到或知晓原始密码的任何字条和证据,(故甲方无法更改和设定乙方帐户新交易密码,从而无法登陆乙方资金股票帐户进行理财运作,故由乙方违约在先不提供原始密码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此
我在河东区某中介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交定金三万。是公产房先买产权(我出钱,房主配合)然后贷款过户。现在出现纠纷,已经拖了三个多月。请问在中介签的三方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我想起诉要求房主退回定金并赔偿 这种买卖方式允许吗
我于2010年2月与某商场签订了租赁协议,当时招商人员口头说2010年5月会开业,但不愿写明具体的租赁时间,只写以商场开业时间起租2年。但由于商场的种种原因,拖到2011年3月才营业。当时合同只约定租赁费用,租期2年,并由商场统一收银,并半个月结帐一次。但在商场开业后,商场统一收银后未与商户协商私自扣留了一些款,说
我于2008年3月28日在青川县城购买一间商铺。还没交房就遇上5.12 地震,至今已经三年。开发商已将房屋建好准备交房。可开发商提出原来的合同作废,要按现在的市场价买房。你觉得这样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帮帮我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