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伤。现在还在停工留薪期内,还没上班。到现在为止公司还欠一部分费用没给(误工费,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 营养费 复查费)我去公司要公司说要等到上边报下来再说,我打听到这部分费用本就应公司承担,但公司说要等以后再说。也没说给也没说不给,就让等着可现在呢认定书下来就一年了,怕仲裁期限过了就不能申请了。所以现在我想申请仲裁我想请教以上的三种费用能有胜算吗,谢谢
我二次手术到现在三个多月了,在劳动局办的停工留薪延长现在还在停工留薪期,公司说必须上了班才能做等级鉴定,之前第一次手术时自己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公司给了但误工费,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 营养费 复查费公司说以后再说,等全部完事上了班再说。请问律师像我这样还在停工留薪期的情况,也就是停工留薪的工资还在继续产生的情况下以上几部分费用可以申请仲裁吗?可以申请给公司一次性了清吗?仲裁会答应吗
我08年4月1日到现在这家公司上班。试工期工资1340.招聘简章上写的1600以上。我们是次月的25号发工资。我跟当时的人事关系不错,听她私下告诉我,我的转正工资订的是1600,三个月转正上保险。可是我面试那天是好多人集体面试,有人问工资待遇老板说按照你在简历上写的要求,通知你上班就满足你的要求,保险是一个月转正签一
想申请劳动仲裁的原因: 在这家公司工作已经10个多月(包括两个月试用期),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答应的“三险一金”也没上。每周上六天班,周六上班8小时,五一国庆这样的法定节假日也会有几天拿来上班,长假后有同等天数的倒休,从未发过任何加班费。 我的疑问:1、双倍赔偿的工资基数是“包括试用期在内的所有月份”
是这样的,2个月前,我母亲到一家公司上班,前不久我母亲生病住院,并开刀手术,手术刚完没几天,公司给我母亲打来电话,要我母亲回去上班,要不然就开除他,我和他们公司领导取得联系,该领导非常不尽人情~对了,我母亲现在是在实习期,他们领导威胁说,随便你去哪告,反正是在实习期,我想开就开,请问这合理吗,难道人就
2009年2月11日,我到一家软件外包公司A工作,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该公司的工作非常辛苦,周一至周五晚上需要加班且没有加班费,周末也要加班,不过可以调休。所以我也在找别的工作,到3月4日找到了另外一家公司B。由于A公司的风评并不是很好,我害怕A不发上月的工资给我,所以向A公司请假,并把工作进行了简单的交接,
我本来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干了一年,期间公司有给我交五险一金!可是公司在今年准备延长大家的工作时间,一天上12小时,只给加班费,我想多学点东西,于是就在5月给主管发了条短信说我不去上班了,让他把我开了!(最初这样说,让公司把我开了,其实是想马上离开,也就没有写书面辞职报告。但是,我发了条短信给主管说了那
我本来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干了一年,期间公司有给我交五险一金!可是公司在今年准备延长大家的工作时间,一天上12小时,只给加班费,我想多学点东西,于是就在5月给主管发了条短信说我不去上班了,让他把我开了!(最初这样说,让公司把我开了,其实是想马上离开,也就没有写书面辞职报告。但是,我发了条短信给主管说了那
我于07年10月进入浙江平湖一家药企,在广东办事处(该办事处在广东当地没有注册登记)做销售工作,入职时只填写了一张入职登记表,年8月公司因为工作调动,我提出离职,于09年8月21日离职,现已离开公司两月多了。公司从入职到离职一直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09年初签订过一份销售责任书),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保。 我现
我们是在深圳的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公司实行的是六天制(每个星期不定时休一天)。平时(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是7个小时,节假日、法定假日是6个小时,共计一周为42个小时。另外由于工作性质要求,我们每个月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轮流值班6个小时每月3到4次。就是说一个月按四个星期算我们每个月要多出加班时间6*4+2*4=
我在一私企单位上班,进去没几天就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期间工资为1550元(当中包含150元餐费补助)。,每月休息4天。我从11月12日--22日共11天后自动离职(有写辞职报告并获批准第二天即可离职)。其中11月14日和20日属于星期天休息,21日请事假。最后人事给我结算工资如下:1550/26.5*8天=468元并告知要等
春节前夕,本人因为要结婚,提前向人事经理申请假期,跟经理好说歹说最终才同意批准2月9号至12号的假,共4天,但其中2天是因为给公司加班算为调休的,真正意义上只请假了2天。(我们公司春节放假规定遵循国家法定放假模式。)之前因为我们公司请婚嫁的流程是需要相关结婚证书等证明,当时我还不能提供出相关证明,所以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