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企业的自然参股人将部分股权转让至自己名下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税
请问,如果一个有限责任企业的自然参股人A和B,将部分股权(4.5%)转让给一个由这两人发起的合伙企业,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税,有没有什么办法在类似情景中可以避税。
A公司有股东5人,其中一名为国有公司,占股28.8%,现已挂牌出让成功,受让方为A公司。请问:A公司怎么处理此次收购的股份。
律师你好: 我今年9月份到了退休年龄,公司开始为我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对于新公司法中“第三章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最后一句话,我有点比较模糊,请问第七十二条最后一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句话是针对七十二条的整个内容,还是只针对第七十二
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法人股东3个,现其中一个股东决定不出资,将其在公司占有的全部股权以0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公司的另一个法人股东,请问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在不同的有限合伙企业里同时担任普通合伙人?
我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然后用这家有限责任公司A,与一个朋友X开了有限合伙企业B1。B1包含两个合伙人,A是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合伙人;朋友X担任有限合伙人。 现在我还想用A公司与朋友Y开设合伙公司B2,并由A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与执行合伙人,朋友Y担任有限合伙人。 两家合伙公司B1和B2都是用来炒股票的
请问有限责任公司 中 股权转让决议 是否需要写清楚转让双方成交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转让协议中 未注明转让条件,而是写“具体转让条件双方另外签订协议约定”字样,是否合法?
因企业原因需要给员工补缴社保时,员工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应由企业承担
因企业原因需要给员工补缴社保时,员工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应由企业承担 那因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企业承担还是各自承担各自的?
上海房产交易中心说上海市政府规定按份共有的房产,拥有产权的两个人,其中一人想转让出售自己名下部分的房
非常感谢下面各位律师的回复,我已在法院与房产部门确认过,我是有此处房产的百分之五十份额, 这个问题有哪位专业人士能解答下么:《物权法》是国家颁发的法律,难道上海市的规定大于国家的法律规定么?先颁布的《物权法》法律效应小于上海市政府颁布的规定与指导意见? 另外如打完确权官司将共同共有改为按份共有后,
有家公司准备上新三板,其大股东在前年将自己股权转让给非原有股东,但在工商信息上并没有变更过,只提供给受让人一张股东证,上面注明了股份数量,盖了公章。现在要挂牌新三板,该大股东解释为在股改时一并变更股权转让的信息。 我想请问:1、大股东私下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2、那张股东证明是否有法律效益? 3、如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