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以帮助我为借口,说看我经营餐饮小档口辛苦,多次拿假的收据、合同、骗我说自己与广西某地某两个石场有劳务协议,自己有挖机和泥头车队,拿出所谓合同、结算收据骗我说半年就得到了一百多万的劳务费用。保证我一年赚几十万。其中被我录音多次。签订正式合同购买挖机时,征得他同意我全程录像。我们合同中注明,1、合伙买挖机是他提出的,预付款30万,我出6万元给他,他另开收条给我,大家协商同意自愿挖机资产各半。2、合同注明是他告知挖机在重庆购买。但是他说购买地址他记不清楚、说是在郊区、说不清是哪个区、街道、说挖机由重庆卖方送货至广西钦州某石场。3、在违约责任中我注明,是他提出合伙买挖机,由于时间催的急。我将老家一套260方的房子卖出,才筹得购挖机款。如他违约,在挖机资产一人一半的情况下,另赔偿15万给我。3、合同注明他告知与广西钦州某石场有劳务协议。4、因为我们都在广州番禺,挖机由其在广西钦州某石场的儿子管理。每月30号结算。他提供挖机作业过磅单和挖机各项费用证明、发票、收据等给我,每月从挖机所得利润扣除、另拿5万还挖机余款、剩下利润平分。支付方式为现金。5、购买挖机所得的临时发票的原件由我保管,将来得正式由我保管。之前他告知我付给30万挖机预付款卖方不会给正式发票。待付完挖机余款后才得正式发票。挖机价格为118万。 但是我发现他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与签订其另外合同时声称半年就赚得了100多万看来明显属于欺骗我信任而让我掏钱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明显。1、履行合同期间每个月拿来了发票、收据、挖机作业的电子过磅单全部是假的,那些发票根本不是正式发票。而且没有一分利润给我,自己伪造的虚构发票收据致使利润和成本费用正好相抵,也就是说刚够周转。正式订立合同时给我的购挖机所谓的临时发票的原件也是假的。据我了解,只要挖机一出厂家就会扣国税,有正式发票的。他却给我伪造的虚假发票。主观故意虚构事实、隐瞒事实明显。2、据我了解根本没有购买所谓挖机。他借用他儿子名义即其子在广西某石场身份的名义对我进行欺骗达到骗取我信任继而掏钱订立虚假合同。3、我以让其退还我6万元进行口头协商时,他骗我说需要贷款,时间一拖在拖、6万都给不起说明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时不但不积极履行,而且继续故意伪造发票、收据、对我进行欺骗。虚构隐瞒事实。订立合同时声称半年就赚了100多万的谎言随即破产。现在只是在一个谎话接着另一个谎话编园。订立合同时注明他以去年某月某日购买回了挖机运到广西某石场。现在证明根本就没有挖机这一主体。订立合同前他吹得、合同订立时、合同注明的他已买回的挖机现已经证明属于主观故意欺骗。 各位好心的律师,我想以我掌握的录音、录像为证据。以他欺骗我的事实,根本就没有挖机这一事实,和他出具的的假发票收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涉嫌诈骗罪是否可行,报案时机如何选择,我想既要追究他刑事责任又要追究民事赔偿。该怎么操作。他已经74岁。如不麻烦的请综合为我考虑。
我的情况如下: 2008年12月1号通过房产中介介绍看房(看房时家中物品已全部打包) 2008年12月2号 签定居间协议,同时付定金20000元整 2008年12月5号 由中介见证,付了380000元整,付进银行,当时一直约定(由中介)交房时间2009年1月12号,室内东西在2009年1月11号前清理干净。 另外约定(由中介)2
我是辽宁省人,在桂林做生意,于今年5月与一个叫张娟的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交了6000元技术转让费加盟了一家彩沙画制作,张娟声称自己是重庆一家公司桂林地区的总代理,我让她提供一些相关证据,她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当时我也没太在意,只是观察了几天就与她签订了加盟协议,加盟后才发现按其传授的技术根本无法做出符合标准
我一朋友是做贸易的[没有注册公司],在一家供应厂家定做了一套设备给客户,和供应厂家也签订了销售合同,设备合同总额为4800元,预付了1000元定金给供应厂家,合同里注明了交货完毕后余款3800元一次付清,我朋友也和供应厂家协商把设备送到我朋友的客户处收到货款后一次付清余款给供应厂家,可是当我朋友收到货款后因为资金
我们从二房东那里租了一套房,他多收了我们3000元,请问属于合同诈骗吗。 1、他每月700元租的房子,950元租给我们。每月差价是250元,租期一年,3个月交一次。他按一年时间算,共收了我们3000元差价。有理由可以说明,他租房子的时候,就是为了挣这个差价。 2、9月5日他交给房东1000元,说9月14日交剩下的。然后9月10日
10月23日去平顶山鑫恒瑞电力设备公司签订会议接待合同,约定28日前预付会议订金10万元以上,合同签订后将礼品样品三份共计价值1500元留样与平顶山公司,后会议方主动提出请他们单位领导吃顿饭,招待费带后来结帐时多要的4瓶水井坊共计10000元整.现到了约定打款时间但会议方说要推迟会议日期,请问这家公司以上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诈
您好!我在莆田仙游县郊尾镇经营汽车店/情况是这样的:仙游县一个现实中的朋友一万五元千人民币转让了这家洗车店,然后叫我合股经营于是他自己手写了一张白纸转让协议上面他自己写了三万元人民币/协议上面的甲方和乙方都是他的签字。因为是朋友所以就轻易相信他了。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和他一起经营了两个月,后来他找借口退出
这种状况是否属于诈骗,有那个律师可以帮我解答下麽,看要怎么处理这种事。
我在网上出售铁观音茶叶,遇到一个这样的客户,我茶叶已经发货给他了,他也签收了,可他签收完后的一天,我想要打电话,叫他付钱,他好像故意不接我电话,发短信也不回,如果是在忙不接我电话倒没事,可是最可恶的是,他连电话一个也不回,到后来在打给他,他连电话也关机了,请问有那个律师可以帮我解答下看这种情况要怎么
2008年12月由于周某欠于某的30万借款到期,周某一时无法还清该借款,经双方协商后将周某一农民房折价55万转让给于某,于某将差价25万补给周某,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同时考虑到周某一时无住处,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该房屋仍租赁给周某,租期一年,按月付租金。至2010年春节后于某去向周某收回出租房屋时,得
这个协议是我背着家人和这个朋友签的,我实在拗不过他,就给他个面子签了并加入他的下线。(他的确搞传销有一套,据说业绩也还不错)。协议上有双方的签字和投入的金额,但是,并没有写钱交到谁的手上(实际谁也没投!)我也根本没有和他干,后来他终于赔了。5年后,对方拿出这份协议告我是骗子,硬说是我收了他的钱至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