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在某乡购了一个老旧的小型水电站,该电站一直在生产,后面又经过一系列投资,增加了装机量,现在装机为150kw,我的总投资为76万元。从08年开始发电到现在,年均发电量为45万度左右,电价为0.28元,年产值12万左右,现在由于该乡引进外资,进行旅游开发,乡政府说按照设计方案,无论如何要拆除我这个电站,说实话我确实不愿意,现在问题是乡政府的意思是,补尝问题就跟当地的房屋征用一样的条件,就为76万,对收入不再进行评估,再加上半年的收入补尝(我查过相关拆迁问题,没有查到类似的案件),我没有同意。后面又有政府人员跟我谈说要再寻找资源,将我的电站搬走,在建设期间再补尝我的收入损失,这个我觉得是合理的,现在问题是一到负责人这里又变挂,又说只按以前的方案,只补尝76万,加半年的收入损失,其它不管。现在乡政府不通知我已经将电站取水拦河坝强行拆除,使我不能生产,所以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如果遇到强拆问题我该如何解决此事,补尝问题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例,是否有相应的标准。
请问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拆迁中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合肥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吗?补偿金额是多少?
请问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拆迁中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合肥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吗?补偿金额是多少?
房地产开发商占用企业生产用地,此土地是企业向生产队租用的,但租期还没有到.请问企业能向开发商要求哪些搬迁赔偿,搬迁导致的停工损失有没有赔偿标准?谢谢
朋友的父母在一家企业,当年房改时按规定交了房款,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上注明是私有,无土地使用证,单位没办理),交款时单位说可以继承,现父母已经过世,单位拆旧房,职工分新房(不在原址),旧房面积抵面积,单位说朋友不在这个企业,不享受分新房,给调剂单位院内一套旧房,朋友觉得不合理,没有搬家。现在旧房要拆,
一、评估面积的认定。 1、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其前墙勒脚至白水柱的面积是否该计算?2、房坡顶最低处至第二层楼板平面的垂直距离超过2.2米,是否该计算第二层的建筑面积? 二、评估方式:1、因尾矿库安全隐患被迫拆迁为评估目的,其评估方式最合理合法的方式是什么? 2、成本法评估方式过程中是否还要扣除折旧价格?
我公司刚开业一年,租了厂房改造成商场,并在原有厂房的基础上加建有1幢楼,扩大营业面积,全面整改装修,花了几千万,租期25年,但现在才不到两年,听说在本地区政府要重新规划,如果重新规划,政府应该怎样补偿本公司的损失?
我朋友住的是原单位的集体宿舍(此房产权归单位),与前妻离婚时已有一子,离婚时孩子判女方,男方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离婚后四年男方再婚,并育有一女,现原单位的集体宿舍拆迁,将得一笔拆迁款,此款该如何在前妻、和现任家庭中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