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门峡的2010年7月4日 和同学十余人去山西运城夏县的泗回漂流玩,由于一个同学是青年旅行社的所以就由青旅组织游玩,但是没签订任何的旅游合同,只是青旅要求我们给每位参加漂流的人必须买保险,于是每人就花了5元买了保险。去泗回漂流的所有费用都交给了在青旅工作的同学由她带队组织我们游玩,没有任何的收据,发票等
我父亲,年龄六十四,不久前不慎被人摔倒在地(熟人开玩笑性质,非恶意伤害),后经检查四根肋骨骨折,住院及后续检查费用共花了六七千左右(其中大部分医保报销了,自费大约两千),并且因此失去一份工作。 想请教律师,这种情况如果和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补偿多少比较合理呢,应该按总的费用算还是按自费部分算?
在烫发过程中.发型师将烫发药水滴至顾客脸及脖子处(有立即擦拭干净) 不到5分钟脸部 脖子烧伤发炎 第二天有溃烂情况. 请问这样的情况.客人所要赔偿责任主要负责是发型师还是产品厂家
我朋友在一家国有企业打工(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去的),在2009年6月份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导致一眼完全失明。后经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定为7级伤残。在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住宿费车费将近6万元。在社保部门只报销了3万不到。他多次找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给解决剩余的医药费及车旅费未果。并且在原单位
大家好,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我在学校期间被一名同学用酒精烧伤,以致右上肢留下手机大小的疤痕,大夫说疤痕是可能癌变,虽然可能性很小,最好的治疗方法是手术,但手术花费很高,对方拒绝承担。 我想请教各位,这个手术是不是不属于非做不可的,对方是否应该承担手术花费,如果应该承担又该承担多少?法庭一般对这种案件
在今年的1月3号,我骑电动车被一辆运砖车撞到,当场飞到他的车上,又被甩到路上,导致脑出血,大腿的骨断了,脸上缝了几针,牙齿撞掉了2颗,身体多处擦伤,当时单单医疗费用就7万多了,现在脸上的伤、牙齿、脚部下次取钢板的手术费用都没算。交通部门判肇事者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现在都3个月多了,交通部门也没什么
我们单位(事业单位)请了个体户(无营业执照,发票找人代开的)安装活动房(包工包料8000元),无合同(口头协议)。施工期间,个体户老板意外从人字梯摔下,造成大腿骨折,长征医院做了内固定。现在对方请了律师准备找我们单位赔偿(18.8万元,可以一人承担一半)。 我是单位当事人,我认为如果最后法院判定单位只赔
我们家房子被一单位的危房烟桶倒下砸倒,其中有两人被砸伤,有一人被砸成10级伤残,就问我们应该如何要求赔偿,赔偿有那几项,其中10级伤残能赔偿多小钱。谢谢帮助
我父亲08年发生车祸当场身亡,09年9月法院已经判决并生效,在09年底执行了很小一部分,车子是一家物流公司,法院至今也未对剩余部分执行下来,并以对方法人身体不好或无可执行财产为由推托,我们怎么办?特咨询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