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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意外人身伤害责任赔偿

意外人身伤害责任赔偿 我们单位(事业单位)请了个体户(无营业执照,发票找人代开的)安装活动房(包工包料8000元),无合同(口头协议)。施工期间,个体户老板意外从人字梯摔下,造成大腿骨折,长征医院做了内固定。现在对方请了律师准备找我们单位赔偿(18.8万元,可以一人承担一半)。
    我是单位当事人,我认为如果最后法院判定单位只赔人道主义费用,我愿意个人承担,不惊动单位领导了;如果我们单位有责任赔偿数额较大,我个人承担不起,那只能应诉。
   请求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fjj60……(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1-04-12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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