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于2006年发生林地权属纠纷问题,主要材料是1952年的土改材料和1962年的四固定材料,可甲发现乙方材料有明显假庇,主要疑点有:一其四固定材料有四种纸色、四种刻板油刷,其土改材料表述带浓厚旧社会、解放前色彩如“蓝姓岗岭”“张姓岗岭”词语;二是其土改材料为无书写时间、无书写人员签名、无土地权属归属对象、无当时大队管委会或公社盖章的“四无”材料;三是该材料记载争议地的面积是约千亩,实际是28.1公顷(421.5亩),面积相差太大;四是其四固定材料与其同村其他材料有九大不同。甲方具有完整的1952年土改材料和1962年四固定材料,并体现其真实性:有当时任大队支书和书写材料的文书签名(这些人均还健在并作历史见证人),有书写时间和甲方所在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公章,对争议地有明确的界定界限,且材料与本村其余14个生产小队的材料统一装订在一起,中间没有间断。可该县和地区政府竞然说为了安定团结下文作出争议地甲乙双方各一半的处理决定,你说这样合理合法和公平公正吗?请问应该到当地的什么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鉴定这些材料为假庇材料?
要到那一级的什么司法部门鉴定乙方的假材料,可以在那一级的什么部门或什么电话可以进行学报这些情况?
乡镇政府搞新农村建设不出示任何合法材料强行拆除村民房屋是否违法
近是,江西省新余市鹄山乡镇政府搞新农村建设不尊重村民意愿,不出示任何合法材料强行用挖掘机拆除村民房屋,房屋拆除补偿标准也不征求村民意见,私自定为每平米5元,15元和20元。而新建房屋政府不给予任何补贴;村民都知道政府有专项经费,这将用到哪里?
有一农村家庭在83年落实责任制时从生产队分得三个人口的林地,后其中之一的女儿外嫁。这次林权改革还是填发三人到户,只是户主变化变成儿子。现外嫁女要求回来回来分割林地经营权权属。经村镇多次调解无果,其弟不想给她分割,她要求政府确权处理。请问政府有否这一法定职责。是否由人民法院来确权处理。
几年前父母将一处房产经公正后转给了我,手续办妥后以归我所有,现在弟弟称当时其不在场,我所得房产应有他一份,对我提出上诉,这应该有他一份吗?
发生车祸,受害方脑震荡,肌肉损伤严重,在肇事科有权知道什么信息!若是发生纠纷,受害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受害方在肇事科有权知道什么信息!若是发生纠纷,受害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有关农村的相邻权纠纷、排除防碍的处理过程一般需要经过什么程序的?比如先是经村委调解,不行再到乡镇司法所,不行再到县司法局吗,如果再无法解决就只有向法院起诉吗? 如果向法院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申请人:王坤、王少军 被申请人:张少华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张少华、王少军、王坤为兄弟三人。一轮土地发包时,张少华分到5口人承包地,1983年张少华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交给王少军、王坤耕种,多年来无异。2008年县政务新区占地补偿被张少华领取,三方遂发生纠纷,2009年4月20日申请人王少军、王坤
农村耕地被企业和政府征用,一亩才1万多元钱,农民不同意被强迫征用引纠纷,农民该怎么办?
本来就是贫困山区,生活靠的就是那一亩三分地,现在企业联合县政府一超低价来征用农民的土地,给了他一万多元能做什么,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而且,征用土地没有给农民任何协议,说去领钱就可以了。《土地法》有这样的允许吗? 这个就发生在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塘州乡安塘村雾雷寨人民的身上。 这个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