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门市一年前出租给李某 租期2年 一年一年给租钱 2011年4月交第二年的房租 但他说他要让他的亲戚朋友来经营 谈论中就是想转租 因为一年前我租给他的价格很低 现在涨了大约5000元吧 他说想让我和第3方王某重新签合同价格按我和他1年前定的价格 我觉得不妥 他一定从中挣取了差额 我不签 我说我和王某签的是新合同 价格我和他商定 和李某无关 以前的合同终止 价格应该按现在的价格 但一听到要涨价 李某说还是他租 没有办法我只有按原来的价格租给他 费用已经到了我手 但我认为他这是变相的转租 我也上网查了查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和李某1年前签的合同中 明确说明了 不准转租的 而且在这回的缴款中我再次明确了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不准转租,我应该怎么办 怎么举证 怎么捍卫自己的权益?
首先表示感谢: 大房东、二房东、房客(现在的房客)以及中介: 二房东在房屋还有3个月期限且未经大房东允许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房客,房客租房时间为6个月,共计5000.00元,此外中介费400.00元,后二房东消失。 现在大房东要求收回房屋,房客遂找到中介,要求中介予以赔偿。 注:房客和二房东的三方合同中,并未注明
我租了一间门市房从事快餐,因效益不好,想把房屋转租出去,当时和房东所签的合同中写的是转租要经房主同意,现在我联系好了下家,但房主说要想转租就要到他指定的地点买8条中华烟,还要交1万块钱才同意转租。请问我该怎么办?
A把一套底商租给了B,合同中写明不能转租,不能改变经营项目 但是B又把底商转租给了C(A不知道)并且签订了合同,合同中写明由于政府原因房屋收回只退给剩余租金不承担责任,并且B拒绝给C看原始合同,并声称可以转租,因此C就没有看 由于合理的必要原因A要收回房屋并承诺退给B全年租金,C受到损失也只要求全年租金,但是B
出租者把房屋租给现在的房东,房东又把房屋转租给我,现在发生火灾,起火原因如果是因为我使用不当,该怎么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我出租了一间门面房,承租人告知我要做美发沙龙,结果他刚签完合同就将房子转租给别人。我找到那个人了解,承租人自称是房东,已经与他签订了合同。我是8万一年租给他的,结果他以9万一年转租给第三方。第三方将隔壁房子租来把隔墙打通,这也是未经我同意的。我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有不得将房屋转让和与别人联营,但是未写转
房东将房子大套的分为几个单元,一个单元两个房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跟另一个女的同时在一张纸上签的,但是我们一个人一个房间。没有到期的时候我家人过来住不下,我们到外面租了房子住,这边的房子想转租(我的一间)。房东说那个女生同意就可以,但是那个女生不同意男的住,男女也不可以,房东那边女的带着小孩不同意,
我想咨询关于房屋的继承问题,解放前,我家爷爷在广州拥有一间大屋,改革开放初期被华侨公司征收,我父亲有兄弟姐妹5个,5人平分大屋价钱,补差价900元1平方才能有产权(80年初),因为没有钱补差价,所以没有得到房屋产权,一直是与华侨公司职工一样的价钱交租(1毛钱1平方)。当时我父亲与五叔同住一套房,直到1998年,在
我婆婆有间配套房,是厂里1983年建的福利房(48平方左右),当时按照我婆婆的名义我们出资3000多元购买的。现在厂里开始房改,我们想老人百年以后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怎么办?若过户,需要花费很大的费用(我们2007年在厂里集资一套房子,过户的话按照国家现行的二套房政策,我们承受不了费用),听人说还可以赠与的名义获得
我朋友2008年买的楼房,房照,土地使用证,和房主签的协议都有,一直没有过户。2010年我朋友要过户,但房主因病逝世了,我朋友想问问他应该怎么办理过户啊?谁能帮忙解决一下呢?谢谢了!
我家在松花江边有一处国有土地房屋建筑面积96平方米,还有一处和草原管理站签订的鱼池合同有效期止2026年,现在修建公路占用,请问赔偿标准是多少,谢谢,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