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山东临沂沂南县大庄镇的,村长说是沿街规划改造,把我们的房子给拆了,盖的沿街楼,我们的宅基证上的使用面积一共是300多㎡,现在一共盖了7间沿街楼,现在给我们三间,但是还要缴纳九万多元的钱,拆迁补偿给两万,还要缴纳七万多,交不上钱不让住。剩余的四间沿街楼村长对外卖,每间地皮钱三万,房子五万,一间一共是八万。我想问的是,这七间房子都是在我们的宅基土地上盖的,只给我们三间,还让交那么多钱,交不上不让住。其他的还对外卖,这样合理吗?符合相关政策吗?这种问题应该怎样解决?请专业的律师们给予一定帮助,如果您对我的问题回答合理,我会进一步与您联系,谢谢!
因为村委会与房产商勾结,咄咄逼人停水、停暖、停电找黑社会骚扰生事等做了好多违法事;拆迁补偿又不合理;新建的房屋又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还要占我家一块农业用地,所以我家一直没有前拆迁协议。可是现在开发商已经开始施工了,还要拆掉我家的前大山,因为我家前面的那户人家已经同意拆了。可是那样的话我家不就对外敞
104国道扩宽,农村房屋碍事需要拆迁,目前村委会给出的价格是600——700元一平米,如果按照这个价格来算的话,还不如不搬,所赔偿的款还不够盖新房子的,作为农村人来讲也不知道国家政府部门对这一点是否有明文规定,每平米的赔偿到底是多少钱,据村里有人说,国家赔偿是一平米不低于2000元,但到了乡里再到村里就只剩六七
我家的德州禹城的,我们家是农村的,但被划入开发区,现在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了,给我们家评估的房子是140平米,我们家2口人,每人只给40平米的补贴,要是我要1套80平米的房子,余下的60平米按680元每平米给予返还,如果我要2套80的房子,多出的20平米则要按1200元每平米购买,我感觉这不对,请各位律师给予解答,如果有德州
父亲去世了 他的户口跟房子都是农村的 他的子女户口都在城市里 村里不让他的房子过户给他的子女 说这是属于村子集体所有 有道理吗
我前夫是农村的,结婚时因为政府征用了土地,所以按家庭的人数确定以后的分房,每个户主的家庭必须要有四个人才可以分的到一套房。我就从老家把户口迁移到了他家,正好加上我的户口就不用再补钱了。如今我们已经离婚,我的户口还在他家,现在要分房子了,按照村里的规定他们家可以分到一套房子,可在离婚协议书上我们不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