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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改造

农村房屋改造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山东临沂沂南县大庄镇的,村长说是沿街规划改造,把我们的房子给拆了,盖的沿街楼,我们的宅基证上的使用面积一共是300多㎡,现在一共盖了7间沿街楼,现在给我们三间,但是还要缴纳九万多元的钱,拆迁补偿给两万,还要缴纳七万多,交不上钱不让住。剩余的四间沿街楼村长对外卖,每间地皮钱三万,房子五万,一间一共是八万。我想问的是,这七间房子都是在我们的宅基土地上盖的,只给我们三间,还让交那么多钱,交不上不让住。其他的还对外卖,这样合理吗?符合相关政策吗?这种问题应该怎样解决?请专业的律师们给予一定帮助,如果您对我的问题回答合理,我会进一步与您联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青天_001(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1-04-16 08: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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