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0号交的辞职单,2:21号也就是星期一我没有去上班了,公司还没有找到人,我就到另一家公司去上班了。过了两天该公司招到人了。叫我回去交接,一时间来不急回去交接,现在该公司要算我旷工四天,请问合理吗?我是在满一个月后才走到哦
本人在实习期,但是刚进公司就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里实习期开始就算进了试用期,做了一个多月,因个人等原因先辞职,但是合同里有一条:违约金责任:说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一下经济法律责任。1、赔偿甲方因招收、录用乙方说支付的招聘费、办公费用。2、赔偿甲方为其
由于离家远,和爱人分隔两地,故向单位申请辞职,结果被拒绝了。理由是我们当年签订了一个三年服务协议,现在才两年,所以拒绝了我的辞职申请。我该怎么办? 但是我想带着档案离开,直接走人能顺利拿到档案吗?
我老家是河南的,在桂林读书,毕业后就留在桂林市中医院,没有买房,租住在桂林,工作后,户口迁到了医院,工作三年了,合同今年3月31日到期,而我此时在休产假,产假到4月底。现在如果医院不与我续合同,我的户口该落到哪里?还能再桂林市吗?我的丈夫是一名军人,在福建服役,老家在桂林山区,现在还牵涉到我女儿的户口,
五人的代理商小店,想辞职直接走人,半个月的工资不要,需要承担责任吗?
没签合同,没有保险,每月休息只有两天。工作了5个月了,经常托发工资,现在由于自己不想做了,想等发了当月工资直接走人(另外压着的半个月工资不要了) 想直接走,我是这里唯一的设计师,我走后老板招人可能一时半会招不到,那么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是公司的法人,我跟另外两个人一起合伙的。我不想干了。打算把股权转让给他们其中的一个人。工商说叫我写个告示,这种报告应该怎么写?我是否还能领导到我应该得到两个月的工资
你好,我是一家商贸公司的员工,月工资平均有2500多元,07年6月进公司后试用了半年,从08年1月签订了一年期合同,07.6-08.1期间也没补交社保,之后,公司也是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1000多元吧)交的社保.09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提出续约,我也一直在公司工作.最近我想换下工作,但我提出辞职能否得到补偿呢
我是去年年元旦到绍兴的,到现在已经有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刚到这个厂时,厂子刚建,到现在一切正常运转,现在厂里人多了,就不想要我们外地的了,让我去车间,我们不想做,就去辞职,但是他们说只把工资结清,一月一月结,但我们想一次结清,您看,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