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原业主无理拖延交楼时间,是否可以先收楼再进行诉讼?
本人购买一套二手房,按照合同约定,银行放款当天卖方需交付房屋。当卖方采取不合作态度,多次无理延迟交楼时间,时间达半个月。请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在收楼后再走民事诉讼,要求其按照合同赔付拖延交楼应付的违约金?
我买了一处房屋,在未进行房屋过户的情况下,就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并付清房款,我想问的是,这份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不过户的情况下,我是否已经是这所房屋的主人
我与我父亲同在一个户口本,现在我想贷款买我父亲的这套房屋,咨询了几个中介说办不了,公积金和按揭都不行吗?期待老师们的答复。。。。。。
1、我父亲因工受伤,已经形成人损赔偿案件,一审判决日期是2009年7月16日,后两个责任人,第1责任人上诉至中院。后第1责任人撤消上诉日期为10月26日。2、第2责任人在第1责任人上诉期间将自己所住房产出售给自己的子女日期为9月26日。3、我现想向法院申请第2责任人的出售合同不合法,是否有合理依据?依据是否为第一审判决书
我在2000年从某私人开发商处买入住房一套,房款已经付清,当时签订了买卖合同,开放商已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交给我,但未过户,产权还是该开发商的,我与开发商之间也没有经济纠纷,由于该开发商经营不善,后离开当地失踪了,至今无法找到他,现在我想通过司法诉讼解决过户问题,请问: 1.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2.
我从中介公司看好一套房子,是南市区卓雅豪庭多层楼房的7层,签完购房协议后,经朋友提醒说该房屋没有产权,是开发商自行建造的,未经过规划局审批通过,审批通过的是总层高为6层,所以7层是没有产权的,在进行买卖前,中介公司和卖方并没有说明此情况,现在我想退房,这种情况是我违约还是中介公司和卖方违约?
现看中一套期房,产权证还没有开始办,卖主的合同已经备案,房款已交清,卖主还没有办收房手续。咨询开发商工作人员,说可以撤销原卖主的合同,重新与我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的房子能否购买?另外卖主提出先付一半的房款,再和开发商去撤销备案合同,等我与开发商签订新的商品房合同后再付另一半房款,如卖方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甲方就可以随意拖延过户时期吗
各位律师:您们好 在2002年,甲方(合川区云门镇政府)将一批公房出售给镇上的4百多家居民住户。按照甲方官方的合同要求,当年当月,乙方(本人)和所有的购房户向甲方缴纳清楚了购房所需的一切税费,甲方负责办理〈房地产权证〉等一切过户手续。 同一批次的购房户于2004至2006年取得了《房地产权证书》,没再补交任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