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赁的协议:二、租赁时间为2010.8.25至2011.3.24。房屋押金350元(乙方代替丙方收取的),每月租金为350元,每季度月25号以前交纳房租,除此之外,甲方另收乙方200元押金。四、租住期间,水费、电费按人头分(孩子除外);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甲方、乙方平分。七、租赁期间,如需终止租赁或其它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无效。 备注:一、我属于乙方,二房东为甲方,丙方为房屋的所有者; 二、签合约之前,甲方口头同意在我们居住期间的物业费房东已经交了,我方不用承担费用,同时承诺关于物业费甲方跟房东也就是丙方解决了,丙方已经付过。 二、2011.3.10甲方通知我不能够继续租赁,原因是她弟弟过来要住。三月十一号他的弟弟跟弟妹已经搬到我跟甲方合租的房子,并且居住在我们合租的客厅,给我们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损害了我们利益。并协议水电费全免。并协定没找到房子之前可以居住最晚四月十号前搬离,为了弥补违约带去的损失。 现在乙方不但不退还押金,还要求我们全付水电还有多住那几天的房租还有全部的物业费用。 您看这件事情该怎么解决,给我个建议好吗?我该怎么解决。谢谢你李律师!
你好!我租了一单位门面经营饮食行业,去年底合同到期,春节后通知我退门面,我老公是这个单位的下岗职工,我不想搬出去,我想请教贵律师这个单位如果走司法程序可行吗?
你好我2010年2月28日和现在房东签订合同,租用他房子来开餐馆,签订时间是10年,房租写的两年一次变更。谁知今年(2011年)二月份房东却告诉我他的房子要拆除(他自己与一个开发商拆除后重修),重新修建。叫我三月底自己收拾东西搬走。去年开餐馆我投资了5万多块钱,现在房东叫我搬走,说一分钱也不会赔给我。我不同意搬走
我于2010年3有13日在转让人手中,于24800元转让了门面,门面归一中学校管理,于2010年7月租给了乙某,当时合同明确规定不允许乙方擅自转租/转让/,但乙方以是她的亲戚为由转租给丙在做,听说乙当时收了丙4000元转让费,丙没有直接给和我签订合同,门面到5月13号到期,但是现在丙想拿我门面转租,想得笔转租费用,我不同意,
甲和乙起初签订一份一年期租赁合同,今年因各地租金普遍上涨,房租由一年15600涨到33600。乙不想在经营,决定将店面转让出去,而房东坚决不肯,如果不答应还有许多货物,这样乙方损失惨重,双方现在商议中。 想请问1:这样的涨幅是否合理? 2:如何将乙方利益最大化? 3:这种情况下店面是否还能转让
甲和乙起初签订一份一年期租赁合同,今年因各地租金普遍上涨,房租由一年15600涨到33600。乙不想在经营,决定将店面转让出去,而房东坚决不肯,如果不答应还有许多货物,这样乙方损失惨重,双方现在商议中。 想请问1:这样的涨幅是否合理? 2:如何将乙方利益最大化? 3:这种情况下店面是否还能转让
某单位为门面出租方,该单位称其上级单位要求它们的一个业务室要搬到临街门面办公,在门面租期未到的情况下通知承租方要提前收回门面改作办公场所,其理由是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有一条“八、租期内无重大特殊原因,甲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门面,如甲方确需提前收回门面停止出租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之
租房人将房屋租给承组人五年,当年租金是七万,说好第二年按市场的涨幅确定房租,可是到了第二年,他不按市场走,随意暴涨房租,我投资装修费及货品一百多万,为了房租天天闹,我不知咋么办,
我和一个朋友在南昌市洪雁摩托厂租用了一个原不是店面的仓库,然后我们自行彻墙,开店门、装门,接水、通电,分成两家,现已经有8年了,但从去年开始,因厂管理变故,就没有跟我们签协议了,现在新接管的公司要求我们其中一家要搬出,空出一间来租给厂里的职工,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