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赁纠纷
租赁纠纷 我们租赁的协议:二、租赁时间为2010.8.25至2011.3.24。房屋押金350元(乙方代替丙方收取的),每月租金为350元,每季度月25号以前交纳房租,除此之外,甲方另收乙方200元押金。四、租住期间,水费、电费按人头分(孩子除外);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甲方、乙方平分。七、租赁期间,如需终止租赁或其它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无效。
备注:一、我属于乙方,二房东为甲方,丙方为房屋的所有者;
二、签合约之前,甲方口头同意在我们居住期间的物业费房东已经交了,我方不用承担费用,同时承诺关于物业费甲方跟房东也就是丙方解决了,丙方已经付过。
二、2011.3.10甲方通知我不能够继续租赁,原因是她弟弟过来要住。三月十一号他的弟弟跟弟妹已经搬到我跟甲方合租的房子,并且居住在我们合租的客厅,给我们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损害了我们利益。并协议水电费全免。并协定没找到房子之前可以居住最晚四月十号前搬离,为了弥补违约带去的损失。
现在乙方不但不退还押金,还要求我们全付水电还有多住那几天的房租还有全部的物业费用。
您看这件事情该怎么解决,给我个建议好吗?我该怎么解决。谢谢你李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黑110(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1-04-10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