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展某于1997年6月登记结婚,1998年6月生育儿子,1999年7月,双方经法院离婚,判于李某抚养儿子,展某每月付220元抚养费,共同购置楼房一套由李某居住使用,不退回购房款。2004年,展某又搬回居住,与李某共同生活,但双方并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05年10月, 单位根据《住房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进行搬迁售房,展某、李某隐瞒已经离婚的事实,到民政局说结婚证丢失,补办了证件,展某提取自己的公积金1万7千元,又在李某工作单位提取公积金3万3千元,单位以就高不就低的方针,以展某的职位及工龄为依据并据当时房改政策办理了优惠售房手续,补贴加原购房折价共7万元,购新楼房一套12万元。购房人登记为展某,李某为配偶,此房由李某装修并购置家具。共同生活口头协议实行AA制,但孩子的抚养费从离婚后展某就没负担过。 2010年10月,双方矛盾激化,展某搬出另购房购家具居住。口头答应儿子由李某抚养,房子由李某所有,李某不在退房款给展某,展某也不负担抚养费,但让展某签字就不干了,要求分得李某的存款,因李某炒股赚了钱......
我09年3月份结婚,8月份买的房子,首付了15万,当时我父母借了8万给我们,但是没有借条。贷款了15万,每月在他工资里扣除,房产写的他的名字。2010年3月在他的要求下我在单位办理了5年的离婚协议。4月份怀孕,11月25日在医院早产,剖腹产生下一女儿。由于生了女儿,在月子里我就备受婆婆的辱骂,他还对我提出了离婚,我为了
男方在外地做生意三年,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方不同意,如果男方起诉至法院,按分居满两年即可判定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在老家的亲朋好友都知道男方在外地工作。另外,如果由法院来判,双方财产如何分割?现在财产如下:住房三套,其中一套在女主名下(正在还贷期),另外两套在男方名下,私家车一辆,已建成
双方结婚20年。一方发生意外事故已亡。夫妻有两个孩子。一个老人。并且有已忘的一方有兄弟姐妹。户主是男方已亡者。当其妻子想把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儿女的时候。需要什么证明? 其二。如果男方 已亡者的母亲活着的话如何分配这个财产。如果已亡的话是否要分配给其他男方的兄弟姐妹呢? 非常感谢
双方结婚20年。一方发生意外事故已亡。夫妻有两个孩子。一个老人。并且有已忘的一方有兄弟姐妹。户主是男方已亡者。当其妻子想把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儿女的时候。需要什么证明?其二。如果男方已亡者的母亲活着的话如何分配这个财产。如果已亡的话是否要分配给其他男方的兄弟姐妹呢?非常感谢
为保护女方权益,双方约定如果男方出轨导致离婚,则男方愿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及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赠与女方。请问该如何办理?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父母10年4月份感情不合,主要是因为我父亲有外遇,家里的家庭重担一直都是由我母亲负担父亲没有正当工作,我母亲无法接受。因为结婚多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书,以“无效婚姻”被判离婚,将老家的一套房子以及16万元判给父亲。离婚前,我母亲一个买了一栋房产给我,并将车子转到我的名下,父亲知道这事离婚
李某与展某于1997年6月登记结婚,1998年6月生育儿子,1999年7月,双方经法院离婚,判于李某抚养儿子,展某每月付220元抚养费,共同购置楼房一套由李某居住使用,不退回购房款。2004年,展某又搬回居住,与李某共同生活,但双方并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05年10月, 单位根据《住房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进行搬迁售房,展某、李某
母亲(一直未婚)在海南得重病后卧床不起的近6年时间里,居住在广州的认养儿子仅有2次看望其母亲,且除去其每次来海南的旅游天数,留守在患病母亲身边的时间极为有限(2—3天左右),完全没有尽到赡养母亲的最基本义务和责任。母亲患病6年期间,全部由一起生活居住35年的养女照料,其中包括起居、饮食、购买营养品、聘请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