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出租公司的法人代表 06年挂靠我公司的驾驶员 与一个晚上和一个女孩发生了交通事故 此女被撞成植物人 2007年法院对此车下了个解封通知书 我们公司认为此案已结束了 给买此车的车主办了挂靠协议 不料与2010年底 法院又下了个判决通知书 让我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让我们送钱 我们一年收几百元的挂靠费 在说案件没结束 怎么能解封呢我们的权益怎么保护 他们法院还要拘留我 并说执行错了 我们可以告他
如果公司倒闭了,空头支票的罚款可以不交吗?不交的话对法人代表有什么影响?
由于资金链断裂,致使开出的支票没法及时兑现,造成空头支票有十多张(所有支票后来都付了现金给持票人),现在公司入不敷出,没法交银行开出的空头支票罚单,濒临结业,现想请教一下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士,如果公司(注册的是商行)注销了,空头支票的罚款可以不交吗?不交的话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盐城聘请了一位负责人做法人代表,但对方由于经营不善,对方在这个公司里没有股份,那么公司可以另外聘请其它人做法人代表吗?
我和四位亲戚合伙开大超市,其中一人有百分之四十三股份他在店里做主管,我和其他三人有百分之五十七股份,都在家里。前几天主管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买了一辆汽车,把车钱摊到超市里。这样合理吗我和其他三人都不同意。我们可以反对吗可以不要这辆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