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原房主(甲)已经将房屋过户给(乙),现房产证上名字为“乙”。因我们签订贷款合同时,房屋尚未到解压时间,故约定到房屋可解压月份办理过户手续。现因“甲”方因私人原因向“乙”借了钱不能到期还款,“乙”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办理解压。现在“乙”咬定只要见了全款就办理过户,并不是不卖房,但是我签订的是贷款合同,不可能付全款,况且合同上明确说明到某某月(房屋解压月)产权人须配合办理房产解压手续及配合我方办理贷款过户手续。请问这样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如果起诉,我们以什么理由起诉?胜算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可以将中介公司一起起诉(我们已交中介费,且交了买卖双方的中介费)?
2008年我和孙某认识的,他是放高利的,后来在2008年8月他说让我把钱放在他那他帮我往外放,当时有签合作协议。合作期限是一年。到现在2010年4月了他还欠我6700元没给我。打电话或者不接或者很匆忙就挂掉,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起诉他吗?谢谢答复
我一朋友是做贸易的[没有注册公司],在一家供应厂家定做了一套设备给客户,和供应厂家也签订了销售合同,设备合同总额为4800元,预付了1000元定金给供应厂家,合同里注明了交货完毕后余款3800元一次付清,我朋友也和供应厂家协商把设备送到我朋友的客户处收到货款后一次付清余款给供应厂家,可是当我朋友收到货款后因为资金
生意上,A欠B一笔债务20000元,现在B急需向C购买一批商品,由于A拒绝还B的债务导致B资金周转不灵;C向B提出:将A欠B的欠条给C来作为购买这次商品的资金,由C出面直接向A要债,C将商品卖给B。请问如果B同意C的办法,B在法律上怎么做,可以要达到上述目的?再请问如果在C向A要债的过程中发生其他纠纷(利用非法手段等),B又
您好! 我是一名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2007-2010年从事过收费工作,并于2010年八月退出了收费室,现在我们医院的会计要调到别处任职,上级来查账,发现账目对不住,院长硬说我没把2007-2008年的帐交清,事实上我从收费室出来已经把帐都交清了。并且乡镇卫生院都是一月一对账,一月一扎账。现在院长硬逼我重新去对账,请问
你好,我给别人写了张4万的欠条,现在法院判决已经输了,我不想还钱给他,请问法院怎么强制执行?我有一套按揭的房子和工资,工资是不是会保留我家的基本生活费?我家有我跟我老公工资,还有一个女儿,法院会留多少生活费给我
2009年末父亲与其他两人人合伙购买矿石,当时其他两人说没有钱让我父亲贷款投资十万元,口头许诺利息由其两人承担。现有一年之余,由于国家政策现无法提炼该矿石,但这投资的十万元利息,另外两人都不予以承担。现在还有其中一方联系不上。就此情况能否提出诉讼?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