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法医尸检后,检验结论司法机关并未告知我们家属,都快一年了,问了几次都不肯说,请问该怎么办.
去年,我的一位外籍华人朋友想在国内买套商品房自住,就寄回国了一笔钱作为买房的首期款,我便帮我朋友在国内以我的名义按揭贷款买了套商品房,并且双方口头约定好以后的月供仍然是由我朋友寄到我的账户,由我去还. 如今房产交易早已完成,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 我们双方都愿意签订一份协议,列明:当初我当
刑拘快一年了,只是最开始电话告知我们家属刑拘了,这样对吗?到现在也不知道到什么阶段了,我们是延边的又不好联系,还是去海关缉私局问吗?
鉴于目前这种情况,我们家属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享受到那些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补助?通过什么渠道能解决?
2010年1月26日,我和母亲坐县运输服务总公司的一辆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前往乌鲁木齐,在冰雪路面由东向西行至省道S303线349+150米处,因司机超速,车辆失控,驶下道路北边的路基后侧翻,造成一起包括司机在内12人受伤、车辆一般损坏的交通事故。车祸发生后,经医院诊断我母亲(52岁)脾脏破裂、左侧10根肋骨骨折,在家人陪护
我妈妈在家被邻居伙同黑凶凌晨砸坏大门 闯进屋里 把人打伤 前段时间在南阳的司法鉴定书出来后 派出所领走后 通知我们家属去 去了后却不让看内容 只是让看那个病情结论“癔症” 就让签字 直到十三天后 再找到派出所 他们才给的复印件 这件事也到公安局反映了 公安局却说 你们家属本来就没权利看病情内容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