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摩托车配件厂工作,前段时间政府要求工厂搬迁,但因为住家原因,不愿意去,他在此厂工作接近三年,但是当初签合同时,没有注意合同到期时间,不是很清楚签的几年。工厂发话说:“不去的就没有搬迁补偿,让自已写辞职书,到了他们规定的时间不交辞职书的,将扣出三百元钱,”工厂也搬走大概一个月了,现在正在催我父
我08年就年进甲公司在深圳固戊,2010年的时候,公司因海关检查问题,重新注册了公司名为乙,2013末,公司在深圳西乡租了点写字楼,命名是最原先的甲公司,把我从固戍调到了西乡上班;2014的3月份初,固戍工厂搬到东莞厚街,要求我这个职位从深圳固戍搬迁到东莞厚街上班,我不愿意去,经与公司商量,公司没有别的岗位可调我
各位法哥好,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办公地点和工厂是在一起的,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日期是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快要到期了,准备更换新的营业执照了,但是现在我们这里是要拆迁的范围,到工商局换执照时被告知要居委会出个证明才能换执照,但是居委会以拆迁范围为理由,拒绝出证明,这就导致执照无法换新。我有以下问
2011年与公司签订的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去年2014年5月30期满,合同上写着若双方在合同期满1个月内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则该合同续约3年,现在公司8月份要搬迁了,上班地址与原来地址不符,可以找公司提出赔偿吗,然后不在该公司上班了。赔偿多少了,有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