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村张学武在1978——1980年以前(我村承包土地在1982年左右)与小新庄自然村的村民搞不好关系,经羊郊村干部研究决定,把张学武一家单独从小新庄自然村分出来,按照他家人口分给他家5口人(张学武夫妻二人,三儿子张香栓,四女儿张凤莲,五女儿张松连)的地,共计7.5亩。
现在张学武夫妻二人,三儿子张香栓都早已过世,四女儿张凤莲,五女儿张松连已出嫁外村,户口也已迁出,并在其居住地都已分得土地。
请问:张学武所中的土地是不是该交回集体所有?(羊郊村的土地归各小组所有)
2;现在张学武的土地有他的大儿子张山林耕种,张山林早在1978年以前就和其父亲分家,另立户头。自然村村民一致要求收回重新分配是否可以?请详细回答,谢谢!
张山林从1978年以前到现在和他父亲都不是一个组。我们的承包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我们的土地不是林地。
我和一个朋友一起买了一块土地用的我朋友的名字签订的合同,我们之间想在签订衣服协议以证明这块土地是属于我们两人共同所有的。请问这份 协议应当怎么写。 谢谢 谢谢您 不知道可否提一些协议应当注意的细节。 我没写过协议。
农村宅基地使用两百多年,想问下,那片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还是自家地。 这些土地问题那些法律上有,介绍下。据说,以前有前朝地契,民国一把大火,全没了,重修后照样居住着,但解放后,家就越来越小了,现在就成了普通平民百姓,几户宅。日子过的苦了,老人难免缅怀过去,搞的做后辈的也是满腹牢骚。这一问,主要还是怕过个
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靠子女抚养,其土地承包出去。土地所有权人去世后,在没有重新划分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归谁?原土地承包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其承包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用是否由原所有权人的继承人享有?
我家有四亩土地包给亲戚种(无任何协议),只是口头协议 。待亲戚家秋收后,听说政府要占用我家土地,于是家里在地上种上树苗,政府给赔偿1200/亩,由于村书记也是包地者,要把补偿给我家亲戚,家里觉得很不合理,国家再这方面有什么法规吗?
在全国开放后不久.国家就开始了开荒造林政策!1974年初.在国家的响应下,我们村的土地大部分变成了林场!名为:某某大队林场!大队是由7个村组成的!但是在非常的时期,1981年.大队的林场随之解散啦.但是,问题也就出来了,以前是我们村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大队林场所属的土地!现在变成了大队的土地!现在我们想要回我们自己土地的使用
在全国开放后不久.国家就开始了开荒造林政策!1974年初.在国家的响应下,我们村的土地大部分变成了林场!名为:某某大队林场!大队是由7个村组成的!但是在非常的时期,1981年.大队的林场随之解散啦.但是,问题也就出来了,以前是我们村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大队林场所属的土地!现在变成了大队的土地!现在我们想要回我们自己土地的使用
本人在城市周围的农村与村民流转过来了一块地进行养殖产业,并且拿到土地承包权证,另付了20年的租金。最近养殖场所在的地方要进行高速公路建设估计养殖场可能要拆迁。 我的问题是: 1:如果进行拆迁的话,那土地的补偿是给我,还是给流转给我的那个村民?? 2:在块地我才用了几年,如果进行拆迁那么租金是高速拆迁
我家于2003年在本镇三义村购买一农户住房,于2004年4月入籍三义村,我家是农村户口,我们入户那里三义村应该是有田地的,由于当时的疏忽和大意,就我家的田地和原住户及村委会没有签定有关的条约和协议,现在出现我家与原住户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证争执问题,现在我们村我们组的一部分田地被镇政府征收,卖给一个大老板建
政府十多年前通过土地划拨将生产队内的一块地给私人企业建厂房,企业给予队上一定的经济补助,后来工厂倒闭土地荒废,现教育部门准备在该土地上建学校,(该土地主要是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荒废的厂房;一部分是荒废的村级礼堂。两部分地均位于该生产队土地范围内)并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但是所有钱均被村上所得使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