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时法院是直接按照依法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进行判决分割,还是只将评估价格作为一个参考,而在判决时有可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对评估价格有所浮动而进行判决?谢谢赐教!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一份资产损失评估报告失去了委托人是否还可以做为法院判决依据?由于此评估报告属民事纠纷委托人是公安局出具的委托人,现经行政复议之后,公安部门主动做出了《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无效的决定》书。不过现在损失的物品现在已经处理完毕,无法再进行评估。而现在的评估报告又失去了委托人,那这份
价格认证中心出示的事故车辆维修价格鉴定评估单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7月5日我因把车停在李某的家门前,他急事外出,无法出去,把我的车砸了,行为嚣张,砸车时口吐狂言。以前并无过节,随后我马上报警,但因他与当地派出所民警买通关系,派出所迟迟不给我们处理问题,当事人也没被拘留,经协商意见不一致而无果,随后我个人找到价格认证中心,但价格中心所长被派出所买通,评估中心出示了一张
现在与妻子闹离婚,涉及到一套房产的分割,当时向法院提出了评估价格然后分割,评估机构也是我在法院提供的目录中选定的。现在我对评估价格并不满意,重新申请又怕继续不合意,于是很矛盾纠结。请问专家,这种情况只能申请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吗?除此之外,还有别的什么救济途径吗?谢谢赐教!
现在与妻子闹离婚,涉及到一套房产的分割,我申请法院评估房产,并在法院提供的目录里选定了评估机构。现在评估报告出来了,我觉得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过高,重新申请又怕评估得更高。我想请教的是,如果我不申请重新评估,而只向法官主张评估价格过高,法院有可能会采纳我的意见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