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老板也就是法人,以公司名义跟我借了10万元,年利率是10,然后我们按照网上的格式打印了一份借款合同,因为我考虑到是贸易公司,万一出问题公司没有什么可执行的财产,于是我在借款合同的条款里加了一条项目:就是到期之后如公司偿还不了,由公司法人个人承担借款。考虑到以公司名义为主,就加盖了公司公章,另外我让他加盖了法人章。如果到期之后他不还钱的话,我可以不可以起诉公司和法人个人,公司没有什么可以强制执行的东西,可以不可以保全法人的个人财产,房子和车子,因为合同条款里注明了,到期公司偿还不了,由法人个人承担!因为我之前了解过,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不了债务是可以破产的!如果产生纠纷的话,法人要承担此债务吗?
我是2003年根据苏公厅456号文件,江宁政发256号文件,因个体经营客运乘人中巴车被政府停驶.被安排进客运公司工作(当时为中北巴士客运公司后为新城巴士客运公司、现为东山公交集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2月8日,东山公交集团以到达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解劳动合同,但公司只为我交了134个月的社会保险,不足15年,尚差46
老婆要和我离婚,准备起诉我,我有问题想详细咨询。谢谢,请求帮助
老婆要和我离婚,准备起诉我,我有问题想详细咨询。谢谢,请求帮助。
我是案件中的保证人。一审案卷中借款合同缺页,原告起诉状中有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
我是案件中的保证人。一审案卷中借款合同缺页,原告起诉状中有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庭审记录中原告放弃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保证人有担保承诺书,是连带责任保证,有保证期间。判决书未提及抵押担保物,判定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时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保证人三个被告未出庭,案卷中送达保证人开庭传票写明为
大家好,我请求帮助,我14年与一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合同约定用货地点是某小区(我用a代替
大家好,我请求帮助,我14年与一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合同约定用货地点是某小区(我用a代替,其它小区用b,c代替),但同时也给b,c供货,合同中我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并没有标注b,c供货地点,公司已经结了一部分货款,也够a地点的材料款了,能不能视为合同终止了,然后b,c的供货款以我个人名义追回,我现在不想用公司的名义来
我是一名在校法学大学生,遇上点有关物权的问题请求帮助解答,谢谢
13年家里从一个人手中花6000元买了一辆价值两万电动汽车,最近得知该人是盗窃电动汽车人且被捕,我想咨询下买的电动汽车是否会被没收,我想问问根据物权法,电动汽车属于动产,按规定交付后享有所有权,但是否需要登记?还有根据善意第三人原则,我的所有权是否成立,汽车会被没收码?后果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