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历代祖先耕作的山地,曾在1964年由两大队重新划定了山界线,并签订的《协议书》,在广东省1978年出版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上亦能反应出我村的山界范围,之后一直按界线耕作,直到2005年,一大队的一村以《协议书》表述不清提起纠纷,协商后以《协议书》为依据提交森林调处进行处理,但森林调处办断章取义、胡乱判决,把原属于我村的山地判决给了对方,我村现正在向上一级申诉! 请问:我村现在能否起诉森林调处办?后期我村如何做才能把本属于本村的山地争取回来?
我们是一个只有三十多户组成的社,共有山林两千多亩,在八十年代左右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村里私自伙同上面办下我们社两千多亩山林林昭为村里所有,近年来国家要分配山林到个农户手里,这时我们才知道山林的所有权不是我们社的了,这时我们上告让县里撤回村里私自办下我们社的林昭,我们已经走了所有的法律层续,现在到了北
宋律师你好,我2000年4月承包了村上的远耕地合同为70年且以公正。今年林改村上要求重新填由镇上统一拟定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改变2000年填的合同内容。不填不发林权证,这个合同合法吗、不填行吗。【林地有1000亩且以成材】
我家2008年领到了林权证,可是邻居2009年也申请到了林权证,并且把我家已经确权的林地划去了一半,要我家把林地让出,林权证是同一单位发放的,只是经手人不同。请问律师法律上,这事在法律上该怎么解决?谢谢!
我与同村的一名杨姓村民因林地权属发生纠纷多年,至今没办法解决,详情如下,比较复杂,麻烦大家看看帮我分析分析! 1982年田土与山林下户时,我村将一处叫临潭的山林分给我家,并将此处山林北面的一块地分给我家做自留地。1991年国家修建公路时占用了我家的这块自留地和一小部分林地。1999年我在乡国土所办理手续,将临潭
一林地8人共有,签给一户人经营 ,现高速修建征用林地,经营的那一户私下跟征用方签订赔偿协议拿走了赔偿金,没有跟另外八户人协商。问现在要怎么办?
我家在桂林市一个小县城的农村里,现在贵阳到广州要修一条高速公路,从我家的林地经过,补助款有20多万,村上其他人家的钱已经发到手了,我家的钱被镇政府扣下来了! 镇政府扣钱是有原因的,因为我家内部出问题了。我爸爸五个兄弟,他的大哥哥倒插门,入赘去了,这次纠纷没有他。我爸爸是老二,这次征用土地的是我爸爸和
某人承包了以林地,但承包的时候还是灌木,几年以后,灌木长成了大树,遮住了一块耕地,影响了耕地上作物的生长,于是这个耕农要求林农赔偿他的损失。但林农不赔,于是双方告上了法庭。法院驳回了诉讼,但下发了一建议书,请问这个建议书怎样写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我与1992年在村委会的委托下投资为村里挖鱼池修了一条小路。当时村里说使用权归我。我就在路边种树鱼池养鱼。现在大树需更新,某村民说他有这地方的林权证(82年的)不让我种,还把树木给毁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没有协议,现在有老村委会的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