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家有套祖宅。现在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奶奶在爷爷前面走的)我爷爷杂身前得过中风。现在这房子要拆迁。开始说好啦我爸他们兄弟们平均分的。现在我3伯伯拿出一张公正过的爷爷的遗嘱,说要把自己三分之一的财产给我三伯伯。
我想问下:
1:这个遗嘱有用吗?(我爷爷身前得过中风,后一直跟着我三伯伯住的)
2:要是有用那么这遗嘱上的三分之一财产是整个房子(我爷爷没的别的财产啦)的三分之一,还是不包括奶奶的一半。也就是相当于这套房子的一半的三分之一。
我最想问的是第二个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亲戚,她的丈夫去世了,有三个儿子,没有改嫁,并照顾公公、婆婆直到也离开人世。她的公婆留下了一所房产,院里的正房和偏房是两位老人生前自己盖的有产权,门房是他们的小女儿自己盖的,地是老人所有。(老人还有一儿一女)。此地要动迁,请问就此事,她有继承一部分房产的权力吗?这所房产怎么应该
我想问下:我家有套祖宅。现在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奶奶在爷爷前面走的)我爷爷杂身前得过中风。现在这房子要拆迁。开始说好啦我爸他们兄弟们平均分的。现在我3伯伯拿出一张公正过的爷爷的遗嘱,说要把自己三分之一的财产给我三伯伯。 我想问下: 1:这个遗嘱有用吗?(我爷爷身前得过中风,后一直跟着我三伯伯住的) 2:要是
我从法院成功拍卖到一套二手房,是国税局的宿舍,过户需要国税局盖章,可是我去国税局盖章,他们却说,他们的房子是不卖外人的,如果要盖章过户还需要付钱给他们国税,说是什么小区里的花园建设什么的钱,我在拍卖前法院也没提及这些事,现在法院说让他们法院去找国税局协调,可说还要一级一级向庭长和院长汇报,起码要一个
我于今年年初购买商品房一套(共26层高层),现我住房阳台前面(南面)原一片空地开始施工挖地基准备盖楼这两天已挖的地基坑边缘离我们住的楼间距不足8米,咨询我们当地的规划局答复是:盖楼建好后和我们楼间距是14.9米,是经过他们局批准的合法的,是符合消防、冬至日1小时日照(这条狗屁法律不知道是谁规定的普通人根本不
A和B一月份合伙代理某产品,谈好每人出资10万元,每人占公司50%的份,并签署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实际运作时A实际到帐9万,B实际到帐7万,均未达到要求款项.二月份因某产品的生产企业取消了代理制不再继续供货,公司被迫关闭,此时已经用于经营的各项费用6万,剩余9万,请问各位高人,A和B的损失改如何界定?剩余的9万元又该如何分配?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个人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注意些什么? 是否需要向公司支付什么费用?
我们家五口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我,我们生活了七年,爸妈是出了名的孝顺,但今年爷爷去世了,留下了一小笔钱。奶奶留下给我家抚养,但现在奶奶得了脑梗塞,不能动弹,我爸妈为他端屎端尿,喂饭吃药。是周围人都十分称赞的。但我大爷从来没有来照顾我奶奶,一直在外省和他儿子生活,从未来看过一次,他的儿子是一家大型企业
有3个后代,但是后来被一个后代霸占,现在打官司,我的疑问是法律是不是保护那个霸占的人,因为我听律师说法律保护穷人,他就那一个房子,法院不可能赶走他而卖了分钱给3个人的,除非他在其他地方还有房子,那这官司不是没用了?现在休庭大家商议,但是没结果,如果硬判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