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家庭。婚后由男方首付购房款,按揭也是男方个人出资,购房合同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当时女方写了书面说明:此房产权归男方所有。目前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现在面临离婚。请问:此房是男方个人财产吗?谢谢
夫妻结婚时住的房子,登记是丈夫父亲的名字,结婚几年后,房子过户到了丈夫的名下,这种情况,房子算丈夫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老公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向小三的亲戚朋友借了近一百万用于放高利贷,小三的亲戚朋友也知道这个钱是用来放高利贷的,现在企业倒闭了,该企业法人要坐牢两年,小三的亲戚就起诉我丈夫和我,借钱不还,但这钱我一点都不知道更没用过,现在我们夫妻二人有两套房产.法院已经冻结了房产的交易权,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是债务共同人吗?
夫妻共同财产在以下这种情况下,今后离婚 要怎么做才能进行分割?
正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老家购买二手房,需要过户到夫妻二人的名下。但现由于男方在远方工作不能回家按正常情况办理房产过户,于是由妻子将房产过户到岳父名下,但是实际居住是夫妻二人和儿子。如果今后离婚后,该房产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如果这样操作的房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过户到
她02年外面有人和我离了婚,后因那人母亲以死阻止未能结婚。她又讨好我家人与我在08年2月复婚了。 我04年来京发展所有起步费用都是我父母及姐妹所借,在08年5月在燕郊买房用的全是我复婚前所挣,父母之前所借款未还的情况下又出资了20万左右,现她又提出离婚。
情况: 1.房子首付18万由男方出的。 2.30万的贷款是在两人结婚后开始的,从男方的公积金帐户上还。但是装修,家电等及日常生活费是两人共同承担。 3.结婚登记后才拿到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 问题: 1. 以上情况在不去增加女方名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否能私自买卖?卖后所
男女双方93年登记再婚,居住的房子是男方单位福利房。95年和97年房改,原住房改为私有,因女方经济困难,所有款项由男方一人承担。(无直接证据证明由男方个人承担)。 女方口头承诺房产由男方一人所有,并同意房产证上只填写男方一个人姓名。2010年,女方提出婚姻关系已维持8年以上,房产应该为双方共有,要求在房产证上
我父母想为我买一套住房,并且房屋产权想登记我的名字,首付款是我父母出资,月供由房租来养,但是我已经结婚了,那该房属于我和我老公的共同财产么? 如何保证该房只属于我个人呢?谢谢
我和朋友合伙办了家生产企业,但还未注册,目前我朋友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并且背着我用别人的名字把我们共有的企业注册了公司,请问他的这些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会不会判刑?在这种星狂下,如果我强制把厂内设备拉走犯法吗,会有什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