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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房子在以下情况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房子在以下情况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情况:  1.房子首付18万由男方出的。  
        2.30万的贷款是在两人结婚后开始的,从男方的公积金帐户上还。但是装修,家电等及日常生活费是两人共同承担。
        3.结婚登记后才拿到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
问题: 1. 以上情况在不去增加女方名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否能私自买卖?卖后所得是否共同财产?
       2. 离婚时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3. 要如何证明女方对这家庭有贡献的?
       4. 父母的房子如在婚前赠于女方,是否算婚前财产,出租所得是否也个人财产?若是在婚后继承(指名只有女方继承)是否也是个人财产?若是不指名继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na.l……(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0-11-30 11: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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