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我是某军工事业单位的涉密人员,现准备辞职去外企,单位让我在单位脱密一年,新单位的工作机会有可能被这个脱密拖黄了。现在我想先到一家民企工作,因为涉及到保密责任传递书(这份文件无法到外资企业),把档案和各种关系转出来再说。我想问的是,这个脱密期的法律效力有多大,不过脱密期就去外资企业工作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如果不行就只能在这家民企先工作1年,同时争取保住外企的工作机会。 我的劳动合同(2000年签的,现已到期1年)、保密协议(2003年签的)和《保密责任书》(2010年签的)都没有约定脱密期。 请专家指点迷津,谢谢! 附: 新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保密法解读时这样说: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某甲2006年4月入职,2009年1月4日离职。期间甲于08年期间已休了5天年假。现甲09年离职,是否还要享受年假?请问是依据哪部法律的哪些具体内容?
我公司补发已离职人员的年终奖,发放时该人员已不是本公司员工,那么该奖金应按照工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还是按劳务税率计征?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6月6日提出辞职,7月18日去办理辞职手续时,部门经理不同意我走,要求我做到年底,并且威胁说,不做到年底一分钱都拿不到,我当时非常生气,另外,我4月份有位至亲去世了,情绪不稳定,就一气之下直接离开了公司,没有结算工资,也没有办理相关离职手续,12月份,我想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转移,因为没有养老保险手册无法办
您好,我公司一名技术合同即将到期,我公司提出不再续约,按照规定,之前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多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是技术人员在离职前将公司相关资料拷贝带走,且之前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签署保密协议,我们现在该如何确保我公司的机密不被泄露?谢谢
我是一个呼叫中心的主管 我有一个一线咨询员是09年6月底入职的,在10年9月22日提出离职需要交接一个月到10月22日离职,现提出休年假,公司人力系统中只有2天年假,我们直属一线经理答复只能休2天,正确的应该是几天 怎么计算的?
专家您好, 请问作为一般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能去“外商合资”责任有限公司工作吗?脱密期内,该人员的档案等个人材料是否不能转出原单位?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感谢专家的回答。 我想补充之前我没说清楚的地方:我是某事业单位的涉密人员,之前我所说的“脱密期”不是“竞业协议”,而是国家涉密人员1~
很久以前就想辞职但是主管一直压着,后来主管走了,我出于怜悯之心想帮帮同事不想太快离开让她一个人承担所有工作,所以就交了转正申请书,但是那人不感谢我反而视我为她的竞争对手处处打压排挤我,第二天我又交了辞职信,请问最快我能什么时候离职?
本人在一家港资公司工作了7年以上,已签2次劳动合同(本来去年年底到期后来公司又改签了一年到2011年年底。)现在自动离职有没有补尝。公司从来没有发放过高温补贴
我在哈尔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前几天提出离职,因为学校有近两个月的寒假,校方就扣下我二月份的工资,还要求我把一月份的工资返还学校,请问学校这样做是合法的吗?还有,我在毕业的时候签三方协议时,有一个五年服务期的约定,但是后来签的两年的聘任合同已经到期了,请问我需要支付三方协议上约定的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