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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离职的脱密期问题

涉密人员离职的脱密期问题 专家您好,
我是某军工事业单位的涉密人员,现准备辞职去外企,单位让我在单位脱密一年,新单位的工作机会有可能被这个脱密拖黄了。现在我想先到一家民企工作,因为涉及到保密责任传递书(这份文件无法到外资企业),把档案和各种关系转出来再说。我想问的是,这个脱密期的法律效力有多大,不过脱密期就去外资企业工作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如果不行就只能在这家民企先工作1年,同时争取保住外企的工作机会。
我的劳动合同(2000年签的,现已到期1年)、保密协议(2003年签的)和《保密责任书》(2010年签的)都没有约定脱密期。

请专家指点迷津,谢谢!

附:
新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保密法解读时这样说: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cob(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16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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