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实在是太冤枉了,希望所有网友和有正义感的同胞帮我说说理。我该去哪里喊冤,法院竟然说我老公是故意伤害罪成立。这样的一件事怎么就变成了我们受害者成了故意伤害罪了呢!把黑的说成白的而肇事者却在外面逍遥法外,还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活吗? 公安机关拘留了我老公一个月以后,让我以妻子的名义办了取保候审。昨天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是今天去拿传票。却去了没能再回来,我去法院问,说是给拘留了,难道我们老百姓就是说拘留就拘留的吗? 我爱人田波因为一起打架,于2010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大兴分局看守所。但就此案,田波确实是在对方酒后驾车滋事在先,且遭遇众人围殴,为保护自身免受更大伤害,而不得已进行的本能防卫。现特提出申请,请求复议,盼能明察秋毫,秉公办理,还本案一个公道。 当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爱人田波,在大兴区西红门镇12村福兴路甲9号开有一家名叫“缘诚饭店”的酒家。2010年9月8日晚10时25分左右,田波在其饭店门口,驾驶三轮车欲倒运垃圾。当三轮车刚从便道掉头上了主路时,便遭遇饭店对面干洗店老板酒后驾驶和的面包车,利用倒车进行的撞击。这时,与其相邻的馒头店老板(在此之前,二人常在一起吃吃喝喝。当时此人亦有醉意)看到这一切,率先赶了过来,并对田波指手画脚,谩骂侮辱。出于大家都是邻居,不愿把事态扩大,田波做出让步,并把三轮车移开。而此时,对方二人更加猖狂起来,借助酒性,继续纠缠,开始动手围殴田波,并将田波从车上往下撕扯。对方人多势众,田波难以脱身。打斗中,馒头店老板,顺手拿起椅子砸向田波,田波不得不招架还手,在争夺椅子的过程中,致使对方受伤。对方至此仍未罢手,一直追打田波至其所经营的饭店内。后田波报警,10点50分左右,民警赶到,将双方三人带至西红门派出所。 9月9日,也就是事发的第二天,眼看被放回的对方二人在各自的店铺自由出入,而仍无我的爱人田波的音讯,我便赶到西红门派出所。经再三追问,警察告知:经鉴定,对方一人受轻伤,田波为轻微伤。田波被以“故意伤害”刑事拘留。 就本案的起因和整个过程而言,田波则完全是属于身处被动地步,为防止人身受到更大的伤害,而不得已进行的本能防卫,是完全符合正当防卫6个构成要件的!(1、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是防卫人主观想象或推测的; 3、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4、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本人或他人的权益; 5、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 6、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对方满身酒气肇事在先(从启动车看,对方应为预谋)。 对方无理取闹,而且动手殴打田波在先。 对方动手时,田波不仅手无寸铁,而且尚坐在车上。 对方多人追打田波一人,并拿起椅子砸向田波。 作为防卫,田波致对方轻伤,并未超出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田波纯属正当防卫。对于认定其故意 伤害并进行刑事拘留,我们觉得有失公允,甚是冤枉! 鉴于上述情况,请求有关领导对本案进行复议,并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明察秋毫,秉公办理,早日还事实一个真相,还田波一个公道! 申诉人:田波之妻 王英秀
因为我们家三姨和邻居因为房子的问题产生了矛盾!后他们家人大概在下午的时候来找我们,说三姨发疯了,让我们去看看!原来是他们家的人把我三姨一个人关在房子里几个人对她进行殴打,三姨本身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现在被打的病发,他们害怕了,叫我们去领人!我们家亲戚怕他们家再动手,就交了所有亲戚去他们家,但是是空手
律师先生,前段时间因为被人怀疑我与其丈夫有染,事前也没有跟我证实的情况下,其妻联合她的女儿以及几个女人到我的工作单位对我进行攻击,我的面部被她们严重抓伤,全身上下都有多处抓伤,报案后,派出所的同志要求我做法医鉴定,但是法医查看了我的伤情以后,说明要等到我面部的伤痕好了以后才可以具体鉴定,现在派出所的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在公司下班的时候,要登记产量的当时那个同事问我多少数量,我说了好多次他当没有听到,说我说的小声了他听不到,叫我大声点我然后就大声了说了句,就说我大声孔他了,他说别因为自己是老大,叫这么大声做什么,他说忍我好久了要打我,我说为什么要忍我呢,有问题你可以去厂长那里投诉我呀,他说老子为什
我有个朋友他涉嫌故意伤害罪,因为他们是打群架。他是个高中学生,可是已经年满18周岁了。现在他是第三主犯,在看守所呆了有一个多月了,为什么那么久都还没有判刑?家里人也不可以联系他。请问要负刑事责任多少年?还有就是第三主犯跟第一主犯有什么区别,要负的责任是不是一样的?
我朋友因6年前打架现在被抓了,共5个人,1到4被告都已服刑,主犯服刑10个月,我朋友是第5被告,现在被抓了1个多月了,怎么还不开庭,能不能取保候审,我现在应该怎么办?